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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範圍不同於歐盟的rohs, 與中國RoHS 1“電子信息產品”的範圍不同。由於中國RoHS 2對“電氣和電子產品”(EEPS)的定義更接近歐盟第2011/65/EU號指令中“電氣和電子設備”的定義,這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提示。然而,定義不是一個範圍。FAQ確實定義了一個實際的作用域,包括哪些EEPS在作用域中,哪些超出作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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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P類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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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或移動通信設備 -
專業廣播電視設備(!) -
計算機和辦公設備 -
家用電器 -
用於監測和控製應用的電子儀器 -
工業電氣和電子設備,包括監測和控製設備 -
電動工具 -
醫療電子設備 -
照明產品,包括光源(燈具)和燈具 -
體育娛樂產品
請注意,歐盟RoHS提供的某些除外條款,如大型固定工業工具(LSSIT)和大型固定設備(LSFI) 不排除 來自中國RoHS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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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在範圍內嗎?
中國電池法規中的物質限製往往更接近歐盟電池指令的限製,如果不是更嚴格的話。根據常見問題解答,電池覆蓋在中國RoHS 2,永久附著在產品上的電池被覆蓋在產品的EFUP之下,在必要的時候,應該在表中有他們自己的項目。電池是可更換的,作為一種消耗品,必須有自己的EF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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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要求仍然與歐盟的rohs不同, 中國RoHS 2將在目錄中限製EEPS的物質。此前的規定對此構成了威脅,而中國RoHS 2則實施了這一規定。對所有其他EEPS的要求是 標記和披露 確定的六種危險物質中的任何一種及其在產品中的位置。 最初的“合規管理目錄”於2018年3月15日出版,限製於2019年11月1日生效。“合格評定製度”終於公布,但仍需詳細說明。見條例第17條和第18條。 -
沒有豁免 對於不在目錄中的EEPS,受物質限製的產品在“目錄”中定義,目錄附有一份說明“豁免”的文件。 豁免與披露要求無關;隻與限製要求有關。 -
標簽、標記和公開是必需的, 必須有三個標誌: -
標簽定義產品是否含有六種危險物質中的任何一種。如果他們在場,“環境友好型使用期”(EFUP)也必須確定和標明
2.產品文件中的表格必須披露產品中含有哪些有害物質及其存在的成分。如果您獲得了符合歐盟rohs標準的模糊證書或電子郵件保證您所使用的部件符合歐盟rohs標準,則您 沒有必要的信息 若要正確定義此表,請執行以下操作。 DCA 可以幫助您理解需求,並從您的供應鏈獲得正確的信息。
3.如果需要EFUP標簽,必須在產品上標明製造日期。
在目錄中為EEPS定義了兩個附加標記,一種是已成功通過自願第三方認證程序的EEPS,另一種是已自我聲明為符合的EE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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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包裝呢? 該包裝要求已從中國RoHS 2法規和SJ/T 11364中刪除,相反,提及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包裝用途。實際上,它現在是可選的(但建議)每GB/T 18455-2010年。 -
定義生效日期的方法不同於歐盟的rohs。 從2016年7月1日開始,生產出生產線的產品必須符合 製造日期 ..2019年11月1日,產品目錄中的產品符合規定的日期應推定為相同,但歡迎作出明確的澄清。 -
這些懲罰與歐盟的rohs不同。 -供應鏈中的每個人都有責任,並受到懲罰。政府官員也必須表現.。 -
是否需要材料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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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的第三方認證,似乎需要測試,以及 -
自聲明,這似乎不需要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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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產品已經覆蓋了中國RoHS 1;對於中國RoHS 2,我有什麼不同的做法? 至少,您必須修改您的表以引用GB/T 26572-2011,而不是SJ/T 11363-2006。如果你出售B2B或其他非消費產品,你可能必須把表格放在你的手冊中,或將它與你的產品,而不是放在你的網站。中國RoHS 2的常見問題並沒有表明將表格放在貴公司的網站上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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