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3.0-2011/65/EU新的限製措施2019年7月實行
RoHS3.0-2011/65/EU以及RoHS2.0指令,是對第一個歐盟RoHS指令2002/95/EC的改寫,新指令於7月21日,與新立法框架保持一致,它規定了限製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危險物質的規則。此類危險材料有汞、鉛、鎘、多溴聯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六價鉻、多溴聯苯醚等。
在產品生命周期結束時進行管理可能很有挑戰性,正因為如此,“指令”限製了在最初階段,即在產品生產期間使用這些產品,並有助於防止它們進入廢物流。
RoHS3.0-2011/65/EU指令鏈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1L0065
2011/65/歐盟目前需要遵守附件二所列這六種物質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我們注意到,在2015年3月,歐盟委員會授權指令(EU)2015/863對RoHS 2011/65/EU進行了修正。新的限製以黃色突出顯示,並在修訂2015/65/EU附件二的(歐盟)2015/863附件中指明:
新限製的實施日期是2019年7月22日,然而,我們注意到,就某些產品類別而言,新限製的實施拖延了兩年。見經修訂的附件二第1段:
這意味著上述設備可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繼續達到最初六種受限製物質清單的限製水平,否則,你必須在今年七月之前遵守。
與RoHS 2002/95/EC相比,RoHS 2不僅擴大了產品範圍,而且對EEE製造商規定了新的義務,即編寫歐盟合格聲明和在成品上加上CE標記。後者包括在指令的範圍內,因為最初的RoHS指令沒有任何正式的標記要求來說明CE的遵從性,這使得許多製造商設計了自己的RoHS符號,並發布了他們版本的“符合聲明”。
在2011/65/歐盟RoHS的範圍內,rohs3.0認證包括下列產品類別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1.大大小小的家用電器;
2.信息和通信設備;
3.照明設備;
4.消費設備;
5.電氣和電子工具;
6.自動配藥機;
7.玩具;
8.休閑體育器材;
9.醫療設備,包括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10.監測和控製儀器,包括具有工業用途的儀器;
任何其他不屬於這些類別的電氣和電子設備-通過這一更改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7月22日。
目前,指令範圍內沒有包括下列類型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1.具有特定軍事目的設備;
2.空間設備;
3.專門設計成為本指令範圍以外的另一種設備的一部分的設備,隻有在其是該設備的一部分並隻能由同一特別設計的設備取代的情況下才能履行其功能;
4.大型固定式工業工具;
5.(一)非經批準的電動二輪車輛以外的人員、貨物運輸車輛;
6.可植入的主動醫療設備;
7.大型固定裝置;
8.協助生產用於公共、商業、工業和住宅用途的太陽能的光伏電池板;
9.專為研發而設計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