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遵守歐盟食品接觸法規
歐盟對食品接觸材料的定義非常廣泛,它包括食品包裝材料和預期在正常和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與食品接觸的任何其他材料和物品(即咖啡機,一些食品加工機器)。提供食品接觸材料(包括食品接觸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或食品公司的化學公司都需要遵守歐盟的食品接觸法規。
在本文中,我們將介紹如何遵守歐盟的食品接觸法規,重點關注歐盟對塑料食品接觸材料的監管。還給出了食品接觸材料的樣品符合性聲明(DoC)。
歐盟食品接觸立法概述
歐盟有很多食品接觸法規。幸運的是,您隻需要遵守兩個主要的和一些特定於您的產品的措施(見下表)。
規 | 描述 |
法規(EC)No1935/2004 | 這是歐盟的框架法規,並規定了所有食品接觸材料(FCM)的一般要求: |
全文 | FCM不得 以不可接受的方式將其成分釋放到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水平或改變食物成分,味道和氣味的食物中; |
歐盟可能會為某些材料和物品(即塑料)製定 具體措施 。采取具體措施時,經營者必須提供書麵 合規聲明(DOC) ; | |
經營者必須建立FCM從生產到分銷的可追溯係統; | |
標簽:在食品投放市場時尚未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應標有“與食品接觸”字樣,或有關其用途或下圖符號的具體說明: | |
關於GMP的法規(EC)No2023/2006 | FCM應按照良好生產規範(GMP)的一般和詳細規則製造; |
全文 | 經營者應建立並實施質量保證體係和 質量控製體係,並維護文件係統。 |
材料的具體措施 | 僅適用於對食品接觸基板正麵清單,規格和限製有特殊要求的特定材料。 |
關於塑料材料的法規(EU)No10/2011 | |
關於有源和智能材料的法規(EC)No450/2009 | |
關於再生塑料材料的第(EC)282/2008號條例 | |
指令84/500/EEC 為陶瓷 | |
指令2007/42/EC 用於再生纖維素薄膜 | |
對於上述材料, 需要符合聲明(DOC)。 | |
注意:對於沒有特定歐盟措施的FCM,成員國可以采用自己的國家食品接觸材料規定。 | |
物質的具體措施 | 第1895/2005/EC號條例 -限製在FCM中使用某些環氧衍生物; |
指令93/11/EEC -從橡膠奶嘴和奶嘴中釋放出N-亞硝胺和N-亞硝基化物質 | |
歐盟第284/2011號法規, 適用於源自中國或香港的三聚氰胺或聚酰胺製廚具。 | |
對於某些類型的食品接觸材料(即塗料,粘合劑和紙張),歐盟沒有采取具體措施,大多數歐盟成員國都製定了自己的國家規定。您還需要遵守這些國家措施。更多信息可以在下麵找到。 |
歐盟食品接觸材料國家立法概述
在本文的其餘部分,我們將使用法規(EU)No10/2011(也稱為塑料法規)作為示例向您展示如何遵守特定措施。
關於塑料材料和製品的第10/2011號條例(EU)
塑料法規是針對塑料食品接觸材料的最全麵的歐盟特定措施。它規定了以下方麵的規則:
1.它列出了可用於製造食品接觸材料塑料層的授權物質(單體,起始物質,添加劑等)的聯盟清單。
2.它為肯定列表中的某些物質設置特定遷移限製(SML)和限製條件。
3.它將塑料食品接觸材料的最大總遷移限製(OML)設定為60mg/kg食品。
4.它規定了符合性測試要求(例如,食品模擬物,測試持續時間和溫度)。
5.它規定了合規聲明(DoC)要求。
塑料授權物質聯盟清單
塑料法規的附件I是一份正麵的授權物質清單,可用於製造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物品的塑料層(見下圖)。該清單包括單體,起始物質,添加劑和聚合物生產助劑。
如果可用,還會列出限製,規範和特定遷移限製,完整列表可以在這裏下載://www.komokomers.com/uploads/file/CELEX_02011R0010-20160914_EN_TXT.pdf
注1:聯盟清單不包括授權溶劑和著色劑,以及僅用於製造粘合劑,塗料和印刷油墨的物質。如果符合國家立法,也可以使用臨時清單上的物質。
注2:所列物質還必須符合第10欄中規定的限製和規範(即“不得用於與脂肪食品接觸的物品”)。由所列物質製成的食品接觸材料或物品必須符合第8欄和第9欄中給出的特定遷移限製(SML)。
詳細了解歐盟食品接觸物質和添加劑的正麵清單
一致性測試-遷移測試
有害物質遷移到食品中是食品接觸材料的主要安全問題。可以通過遷移測試來驗證FCM的合規性。塑料法規要求成品食品接觸材料和製品符合特定遷移限製(SML)和總遷移限製(OML)。
特定遷移限製(SML):可從FCM遷移到食品中的特定物質的量。通常以mg/kg表示。這通常可以在Union列表的第8列和第9列中找到。
總遷移限製(OML):可從FCM遷移到食品中的所有化學物質的總量。通常表示為mg/kg食物或每個食物接觸表麵積(mg/dm2)。
遷移測試通常使用各種食品模擬物(例如,10%乙醇用於醇,3%乙酸用於酸性食品)。測試溫度和持續時間也根據食品包裝使用條件而變化。
合規聲明(DoC)
如果您是食品接觸材料(包括添加劑)的製造商或供應商,請向您的客戶保證您的產品符合適用的歐盟和國家法規非常重要。塑料管製要求的書麵順應性(DOC)的聲明被提供用於成品的塑料材料和製品,從中間階段的產品其製造的以及用於物質用於製造這些材料和製品(不包括零售階段)。
每個製造商都必須根據自己在供應鏈中的角色申報其合規性,並將其DoC告知客戶(見下麵的示例)。
單體或添加劑的生產商:確保該物質經授權使用,並符合聯盟清單中列出的限製和規格。
中間塑料產品的生產商:確保所有單體和添加劑都經過授權,並指出可以符合遷移限製的使用條件。
最終食品接觸材料或製品的製造商:指示可以遵守限製和遷移限製的使用條件。通常,對成品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進行遷移測試以驗證是否符合要求。
合規聲明要求(DoC)
塑料法規還要求食品接觸材料的書麵合規聲明包含以下信息:
1.簽發DoC的經營者的身份和地址;
2.製造商或進口商的身份和地址;
3.食品接觸材料,中間產品或物質的特性;
4.宣布日期;
5.確認塑料材料或物品,製造中間階段的產品或物質符合歐盟框架法規中規定的相關要求;
有關受限製或規範限製的物質合規性的信息;
有關使用該材料或物品的規格,例如:(i)與之接觸的食物的種類或類型;(ii)與食物接觸的處理和貯存的時間和溫度;(iii)食品接觸表麵積與用以確定材料或物品合規性的體積之比;
當在多層材料或物品中使用功能性屏障時,確認該材料或物品符合第13(2),(3)和(4)或第14(2)和(3)條的要求本規例。
為了證明您遵守歐盟食品接觸法規,您需要做以下事情:
1.根據GMP製造您的食品接觸材料或物品。
2.如果有關於材料類型(即塑料)的肯定列表,則僅使用授權物質來製造食品接觸材料。
3.執行遷移測試以確保不會超出SML和OML。
4.符合特定措施(即食品類型)中給出的其他規範要求和限製。
5.向您的客戶發出合規聲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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