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999:2020是一項歐洲標準,具體規定了液壓裝載起重機及其安裝在車輛或靜態基礎上的設計、計算、檢查和試驗的最低要求。以下是該標準的主要內容:
一、適用範圍:EN 12999:2020適用於設計安裝在以下位置的裝載機起重機:
1.具有承載能力的道路車輛,包括拖車;
2.牽引車(公路或農業用),隻有牽引拖車能夠運載貨物;
3.由上述人員攜帶的可拆卸車身;
4.其他類型的載體(例如,單獨的裝載機、履帶式車輛、鐵路車輛、非海運船舶);
5.靜態基礎。
二、不適用範圍:EN 12999:2020標準不適用於在海上航行的船舶上使用的裝載起重機,也不適用於作為特殊設備(如伐木機)整體不可分割部分的伸縮臂係統起重機。
三、曆史版本:EN 12999:2020替代了之前的EN 12999:2011+A2:2018版本。
四、EN 12999:2020主要要求
- 設計與製造:起重機的結構設計應確保在額定載荷和預期工作條件下具有足夠的強度、穩定性和剛度。各部件的製造工藝和質量控製需符合相關標準,以保證產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例如焊接質量應滿足焊縫強度和無損檢測要求 。
- 材料選用:所使用的材料應具備良好的力學性能、耐腐蝕性和可加工性等,能夠承受起重機在工作過程中的各種應力和環境影響,如高強度鋼用於關鍵承載結構,以減輕自重並提高承載能力 。
- 安全裝置:配備必要的安全裝置,如超載保護裝置,當載荷超過額定值一定比例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升動作;限位開關用於限製起重機各機構的運動範圍,防止發生碰撞等事故;緊急停止按鈕應易於操作,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切斷電源,使起重機停止運行 。
- 控製係統:控製係統應具備良好的可靠性和準確性,能夠實現起重機的平穩啟動、停止和精確的動作控製。同時,應具備相應的互鎖功能,以防止誤操作導致的安全風險,例如在起重臂未完全縮回時,禁止車輛行駛 。
- 標識與警示:在起重機的顯著位置應設置清晰、持久的標識和警示標誌,包括額定起重量、最大工作半徑、操作說明、危險警告等信息,以提醒操作人員和周圍人員注意安全。
- 穩定性要求:起重機在工作時應具有足夠的穩定性,包括在不同的工作幅度、載荷條件和支腿伸出狀態下。對於一些大型或特殊的裝載起重機,可能需要進行穩定性計算和評估,並采取相應的措施來確保穩定,如增加配重或優化支腿結構等。
五、EN 12999:2020 測試方法
- 結構強度測試:通過施加靜態或動態載荷來檢驗起重機結構的強度和剛度。靜態載荷測試可使用砝碼或液壓加載裝置,按照設計要求逐步增加載荷至額定值或規定的超載值,然後檢查結構是否有變形、裂紋等損壞跡象;動態載荷測試則模擬起重機在實際工作中的起升、變幅、回轉等動作,測量結構在動態載荷下的應力和應變情況,以評估其疲勞壽命。
- 安全裝置功能測試:對超載保護裝置進行加載試驗,驗證其在超載時能否準確動作並停止起升機構;檢查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和動作可靠性,通過手動操作或模擬運動部件的極限位置來觸發限位開關,觀察其是否能及時有效地限製相應的運動;測試緊急停止按鈕的響應時間和可靠性,按下按鈕後檢查起重機是否能在規定時間內停止運行。
- 控製係統性能測試:使用專業的測試設備對控製係統的各項性能指標進行檢測,如控製精度、響應時間、重複性等。通過輸入不同的控製指令,測量起重機各機構的實際運動參數,並與設定值進行比較,以評估控製係統的準確性和穩定性;同時,進行互鎖功能測試,檢查在違反操作順序或出現異常情況時,互鎖裝置是否能有效防止危險動作的發生。
- 穩定性測試:根據起重機的類型和使用條件,選擇合適的穩定性測試方法。常見的有傾斜試驗,通過逐漸增加起重機的傾斜角度,測量其在不同傾斜狀態下的穩定性指標,如臨界傾斜角度、穩定係數等;還可以進行支腿壓力測試,在不同的工作狀態下測量支腿的受力情況,以評估支腿的承載能力和穩定性。
- 噪聲與振動測試:在起重機運行過程中,使用噪聲測量儀和振動傳感器分別測量其產生的噪聲水平和振動幅度。噪聲測試應在規定的測試環境和距離下進行,以評估起重機是否符合相關的噪聲標準;振動測試則可檢測出起重機結構和部件的振動特性,對於發現潛在的故障或鬆動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如通過振動頻譜分析來判斷是否存在不平衡或共振現象 。
- 耐久性測試:通過模擬起重機在長期使用過程中的工作循環和載荷條件,進行耐久性測試。這可能包括連續運行一定時間或完成一定次數的起升、變幅、回轉等動作,然後檢查起重機的各項性能指標是否仍滿足要求,如結構是否有疲勞裂紋、零部件是否有過度磨損等,以評估起重機的使用壽命和可靠性 。
六、EN 12999:2020CE認證流程一般如下:
1. 確定認證需求和產品適用性:明確產品是否屬於需要進行CE認證的範疇,並確定其具體適用的指令和協調標準,如EN 12999:2020對應的機械指令等,以確保認證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2. 申請準備:
- 企業信息收集:準備企業的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以便在認證過程中準確地標識產品的製造商。
- 產品技術文件整理:收集和整理與產品相關的詳細技術文件,如產品說明書、設計圖紙、電路圖、材料清單、關鍵零部件的技術規格等,這些文件將作為認證評估的重要依據。
3. 選擇認證模式和認證機構:根據產品的風險等級和相關指令要求,確定是采用自我聲明模式還是需要第三方公告機構參與認證。若需公告機構認證,需從歐盟委員會授權的機構中選擇合適的認證機構,並了解其認證服務的具體要求和流程。
4. 提交認證申請:向選定的認證機構提交CE認證申請,同時繳納相應的申請費用,並附上準備好的產品技術文件和企業信息等資料。
5. 產品測試:認證機構會根據EN 12999:2020等相關標準對產品進行各項測試,包括但不限於結構強度測試、安全裝置功能測試、控製係統性能測試、穩定性測試、噪聲與振動測試等,以驗證產品是否符合標準要求。企業可能需要按照認證機構的要求提供產品樣品,並確保樣品能夠代表實際生產的產。
6. 技術文件審核:認證機構會對企業提交的技術文件進行詳細審核,檢查文件是否完整、準確,是否符合歐盟相關語言要求,以及產品的設計、製造和性能是否與技術文件描述一致等。如發現技術文件存在問題或不符合要求,企業需根據認證機構的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和完。
7. 整改與複審:若產品測試或技術文件審核不通過,認證機構會向企業發出不符合項報告,企業需要針對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提交整改報告及相關證據,認證機構會對整改情況進行複審,直至產品和技術文件均符合要求為止。
8. 起草技術文件(TCF)和符合性聲明:認證機構在產品測試和技術文件審核通過後,會根據相關指令和標準的要求起草技術文件,作為產品符合CE認證要求的證明。企業則需要根據產品的實際情況起草EC符合性聲明,聲明產品符合歐盟相關法規和協調標準的要求,並由企業或其授權代表簽字。
9. 頒發CE認證證書:經認證機構審核確認,產品及技術文件均符合要求後,認證機構將向企業頒發CE認證證書。證書上會注明產品所符合的指令、協調標準以及認證機構的公告號等信息。對於需要公告機構參與認證的產品,CE標誌必須帶有該公告機構的公告號。
10. 加貼CE標誌:企業在獲得CE認證證書後,方可在產品或其銘牌上按照規定的要求加貼CE標誌。CE標誌應清晰、永久、易於辨認,且不得隨意更改或偽造。加貼CE標誌後的產品即可在歐盟市場內自由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