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歐盟授權的代表?
歐盟授權代表(Europe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是指在歐洲經濟區(EEA)以外的國家或地區注冊的製造商委托的個人或公司,負責代表製造商履行其在歐盟法規中規定的一些義務。歐盟授權代表是為了確保在歐洲市場上銷售的產品符合歐盟的法規和要求。
根據歐洲法規,一些產品或製造商需要在歐盟境外指定歐盟授權代表。主要的例子包括醫療器械、藥品、個人防護設備、化妝品等。
歐盟授權代表的職責通常包括:
1. 文件保管: 代表製造商保管產品技術文件和合規性文件,並確保文件在歐洲經濟區可訪問。
2. 緊急通知: 在產品發生緊急事件或歐盟監管機構要求的情況下,向歐盟監管機構提供必要的信息。
3. 合規性評估: 協助製造商進行合規性評估,並確保產品符合適用的歐盟法規。
4. 協助通信: 代表製造商與歐盟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包括回應監管機構的請求和查詢。
授權代表向歐盟消費者銷售的非歐盟實體行事,授權代表必須是在歐盟成員國登記的法律實體,必須按照第4條的規定執行下列任務:
核實文件
1.確認 歐盟符合性聲明 或 履約申報書 和 技術文件 已經準備好了。
2.保存市場監督當局在該立法規定的期限內的合格申報或履約申報的記錄,並確保根據要求向這些當局提供技術文件*
*通常為10年。
注: 這意味著非歐盟賣方必須向歐盟提供全套遵約文件。
與國家市場監督機構溝通
1.向國家市場監督機構提供證明符合要求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文件。這可包括以下方麵:
測試報告
風險評估
產品標簽
包裝標簽
2.當有理由相信某一產品存在風險時,通知市場監督當局。
不遵約行動
與市場監督機構合作,包括根據合理的要求,確保立即采取必要的糾正行動,糾正任何違規行為。
產品包裝資料
下列資料必須貼在產品包裝上:
1.歐盟授權代表的公司名稱。
2.歐盟授權代表的郵政地址。
概括:
簡而言之,歐盟ARR要求並核實賣方的文件,支持其產品符合要求。它們還根據需要與國家市場監督當局聯係,以防它們因合規問題而對產品采取行動。
為什麼我需要授權代表?
如果你是在歐盟以外的地方設立代表,並銷售本規定所涵蓋的產品,則必須有授權代表。
海關當局有權在沒有歐盟授權的代表地址的情況下扣押和銷毀進口貨物。在實踐中,這可能會導致非歐盟公司在沒有歐盟代表的情況下銷售以下產品:
1.他們不能再通過亞馬遜FBA銷售。
2.他們無法從履行中心發貨(在某一時刻可能會麵臨貨運代理的問題)。
3.他們必須處理更多的失敗貨物(客戶從未收到,因為包裹被沒收和銷毀而沒有補償)。
哪些產品需要授權代表?
市場監督條例沒有提供產品範圍或產品清單。相反,第4條第(5)款規定,歐盟的相關條款適用於下列條例----而這些條例反過來又涵蓋了界定範圍內的產品。
規定名稱 產品名稱/範圍
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 (EU) 305/2011 建築產品
2016/425年度個人防護設備規例 個人防護設備
《2016/426年氣體燃料燃燒設備條例》 氣體器具及配件
第2000/14/EC號環境指令中的噪音排放 戶外使用設備(機器)
Machinery Directive 2006/42/EC 機器
Toy Safety Directive 2009/48/EC 玩具
Ecodesign Directive 2009/125/EC 與能源有關的產品
RoHS Directive 2011/65/EU 電氣和電子設備
Pyrotechnic Articles Directive 2013/29/EU 煙火製品
Recreational Craft Directive 2013/53/EU 娛樂業及個人水上活動
2014/29/EU號簡單壓力船指令 簡單壓力容器
EMC Directive 2014/30/EU 電氣和電子設備
2014/31/EU號非自動稱重儀器指令 非自動稱重儀器
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 2014/32/EU 測量儀器
ATEX Directive 2014/34/EU 擬用於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和保護係統
Low Voltage Directive 2014/35/EU 電氣和電子設備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 2014/53/EU 無線電設備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2014/68/EU 壓力設備
CE標記產品是否需要授權代表?
是的,如果你的公司位於歐盟之外,你正在銷售屬於 一個或多個CE標識指令 第4條第(5)款所列的消費者,你必須有授權的代表。
哪些公司需要使用歐洲授權代表?
這是在第18點下寫的:
應執行這些任務的經濟經營者是製造商,或製造商未在聯盟內設立的進口商,或製造商為此目的授權的授權代表,或在聯盟內為其處理的產品設立的履行服務提供者,而聯盟內沒有其他經濟經營者。
下麵是對不同企業的概述,以及歐盟要求對它們的影響。
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商
跨境賣家可能是主要目標。這是有意義的,因為來自中國和其他地方的跨境銷售商是不符合歐盟安全標準、標簽和文件要求的運輸產品。截至2021年,跨境賣方需要歐盟授權的代表。
非歐盟製造商
直接向歐盟消費者銷售的製造商也必須有授權代表,理由與上文所述相同。製造商向歐盟進口商出售B2B的情況並非如此。
公司從物流中心出售產品
歐盟網站上指出:
為了確保市場監督機構能夠有效地履行其職責,並避免執法係統中的空白,應當將履行服務提供者列入市場監督機構可對其采取執法措施的經濟經營者名單。
歐盟進口商是否需要授權代表?
歐盟的進口商不能使用授權代表,因為他們已經對其進口的產品負責。這一責任不能轉給另一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