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2054數碼產品鋰電池亞馬遜安全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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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 UL2054?

UL2054是2021年11月17日發布的UL家用和商用電池安全標準。這些要求涵蓋用作產品電源的便攜式一次(不可充電)和二次(可充電)電池。針對擁有兩個或以上的電池以串聯或者並聯的方式結合在一起使用的電池包。

電池包

UL2054認證範圍:

1.1 UL2054 認證要求涵蓋用作商品電源的便攜式一次(不可充電)和二次(可充電)鋰離子電池。這些鋰離子電池由單個電化學電池或兩個或多個並聯或串聯或兩者連接的鋰離子電池組成,它們通過化學反應將化學能轉化為電能。


1.2 UL2054 認證要求旨在降低鋰離子電池在設備中工作時發生爆炸或火災的風險。這些鋰離子電池在特定應用中的正確使用取決於它們在符合適用於此類產品的要求的完整產品中的使用。

1.3 UL2054 認證要求旨在涵蓋一般用途的鋰離子電池。它們不包括鋰離子電池和主機產品的組合,這些是主機產品標準中的規範所涵蓋的。


1.4 UL2054 認證要求還旨在降低將鋰離子電池從待運輸、儲存或丟棄的產品中取出時因火災或爆炸而造成人身傷害的風險。


1.5 UL2054 認證要求不涵蓋因攝入鋰離子電池或其內容物而導致的毒性風險,也不包括如果鋰離子電池打開以提供對其內容物的訪問而對人員造成傷害的風險。


UL2054認證總則:

2.1代替表 6.1 中列出的 UL2054 認證要求,用於電池的由鋰金屬、鋰合金或鋰離子構成的鋰離子電池應滿足鋰離子電池標準 UL 1642 中的條件


2.2計量單位


2.3術語


2.4組件

2.4.1除 2.4.2 另有規定外,本標準涵蓋的產品組件應符合 UL2054 對元件的認證要求。有關本 UL2054 標準涵蓋的產品中使用的部件的規則列表,請參見附錄。

2.4.2組件不要求滿足以下特定要求: 涉及在 UL2054 標準涵蓋的產品中應用該元素不需要的特性或特性,或被 UL2054 標準中的條件取代。


2.4.3應按照為預期使用條件確定的額定值使用組件。


2.4.4特定部位結構特征不完整或性能受限。這些組件隻能在有限的條件下使用,例如某些溫度不超過規定的限製,並且隻能在那些特定的條件下使用。

電池

鋰離子電池UL2054認證

4.1.1鋰離子電池或單節電池的外殼,或鋰聚合物電池組的外殼,應具有抵抗在其預期使用過程中可能遭受的濫用所需的強度和剛度,在以減少火災或人身傷害的風險。


4.1.2鋰離子電池組的外殼應有足夠的剛性以防止彎曲。具有鉗子、螺絲刀、鋼鋸或類似設備的構造優勢的工具應是打開外殼所需的最低自動化能力。


4.1.3對於塑料外殼的鋰離子電池組,電池的外圈應設計成不能用螺絲刀等簡單工具打開。外殼應采用超聲波焊接或等效方法固定。符合聚合物材料標準 - 用於電氣設備評估、UL 746C、一次性或防篡改螺釘的粘合劑要求的粘合劑被視為等效方法。

4.1.4鋰離子電池的外殼體在聚合物材料標準——電氣設備評估中的使用,UL 746C 中的最小部件厚度應為 V-1 級或更低易燃等級。

例外:當材料符合 UL 746C 聚合物材料標準 - 用於電氣設備評估中規定的外殼易燃性 - 20 毫米(3/4 英寸)火焰測試時,不需要將材料歸類為 V-1 或更低易燃性.


4.1.5鋰離子電池組外殼中的開口應盡量減少,以防止損壞鋰離子電池、連接和內部電路以及鋰離子電池組內的電氣間距太短。外殼開口不得位於不符合 4.1.2 的剛性外殼要求或過度保護電路和連接的鋰離子電池上方,其中碎片進入外殼造成損壞或短路可能導致危險。


4.2 電解液


4.2.1在實驗室條件下,23±2°C(73±3.6°F)的溫度下,鋰離子電池外殼用砂輪刺破鋰離子電池外殼時,不得含有強排物質的加壓蒸汽或液體。 )。 


4.3 外部鋰離子電池組連接器


4.3.1外部鋰離子電池組連接器的構造應防止其端子意外短路,除非電池組滿足第 13 節有限電源測試的有限電源要求。避免意外短路的方法示例電路包括使端子凹陷、提供防止意外短路的電路、在端子上提供覆蓋物、使用鍵連接器等。


4.3.2外殼外部的外部電池組連接器的絕緣材料應具有 V-2 最低燃燒等級,除非電池組滿足第 13 節有限電源測試的有限電源要求。外部連接器構成火災的一部分外殼應至少為 V-1。


4.4 印刷線路板


4.4.1定位鋰離子電池電路元件的印刷線路板的額定值至少應為 V-1


4.5 鋰離子係統


4.5.1每個鋰離子電芯或由多個電芯並聯組成的每個電芯塊的電壓不應超過電池製造商規定的充電電壓上限。


4.5.2由單節電芯或單獨的電芯塊組成的鋰離子電池,應確認電芯的充電電壓不超過電池製造商規定的充電電壓上限。


4.5.3由串聯單體或單體塊組成的鋰離子電池,應確認任一單體單體或單體塊的電壓不超過充電電壓的上限,由電池製造商指定,通過監測每個單個電池或單個電池塊的能量。


 4.5.4 4.5.1-4.5.3的符合性可以通過分析鋰離子電池保護電路來實現,或者如果無法通過分析確定,則通過在第 13A 節測試期間的監測值來實現。


UL2054認證表現:

5.1鋰離子電池應按照第 9 節至第 24 節所述進行測試。第 12 節強製放電測試僅適用於打算用於多節串聯應用的鋰離子電池,例如鋰離子電池包。電池外殼測試第 18 至 21 節(包括 250 N 穩定力、模具應力消除和跌落衝擊測試)僅適用於具有塑料外殼的電池。


5.2除第 22 節的拋射物測試外,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不應因本標準中的測試而爆炸或著火。對於衝擊測試,第 16 節,振動測試,第 17 節,250 N 穩定力測試,第 19 節,模具應力消除測試,第 20 節,跌落衝擊測試,第 21 節和溫度循環測試,第 24 節,樣品還應不通風或泄漏。對於這些測試,當產生的質量損失超過表 5.1、排氣和泄漏質量損失標準中所示的值時,則認為發生了不可接受的泄漏。

5.3 2008 年 8 月 12 日刪除


5.4某些終端產品設備要求限製鋰離子電池的功率輸出。第 13 節中描述的有限電源測試用於確定鋰離子電池或電池是否適用於可能存在火災危險的應用。


6.1除非另有說明,完全充電狀態的新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將用於第 9-24 節中描述的測試。測試計劃和每次分析中使用的樣品數量見表 6.1和 6.2,分別用於電池測試和電池組測試。


6.2當鋰離子電池組按照表 6.2 進行測試時,組成該電池組的鋰離子電池如果尚未按照表 6.1 進行測試,也應按照表 6.1 進行測試。


6.3所有鋰離子電池在測試前應按照電池製造商的規範進行完全充電,但要進行異常充電和濫用過充電測試的樣品應使用製造商指定的放電至製造商指定的端點電壓。測試前的電流。


UL2054 認證的重要測試注意事項:

7.1由於某些鋰離子電池在第 9 至 24 節所述的測試中發生爆炸,因此保護人員免受此類爆炸產生的飛散碎片、爆炸力、突然釋放的熱量、化學燃燒和噪音的影響至關重要。試驗場應通風良好,以保護組織免受可能的有害煙霧或氣體的影響。


7.2在第 9、10、11、14 和 15 節所述的測試過程中,應監測鋰離子電池外殼表麵的溫度。所有參與電池測試的人員都應被告知切勿接近鋰電池。離子電池,直到表麵溫度恢複到環境溫度。


7.3第 22 節“彈丸測試”中描述的測試應在單獨的房間或配備足夠安全屏障的房間內進行,以將測試區域與觀察者隔開。


UL2054 認證的溫度測量:

8.1溫度由不大於 24 AWG (0.21 mm2) 和不小於 30 AWG (0.05 mm2) 的電線組成的熱電偶和一個電位器型儀器組成。


8.2鋰離子電池的溫度測量應在熱電偶的測量接頭緊貼電池外殼的情況下進行。


️UL2054認證的電氣測試:

短路測試

9.1鋰離子電池應符合 9.1—9.6。

(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 根據 UL1642 批準用於 EUT 的電池)

9.2每個充滿電的測試鋰離子電池依次通過將電池的正負端子與電阻負載為 80 ± 20 mohm 的電路負載連接而短路。測試過程中記錄鋰離子電池盒的溫度。鋰離子電池要一直放電,直到發生火災或爆炸,或者直到它達到低於 0.2 伏的空載狀態並且外殼溫度恢複到環境溫度的 ±10°C (±18°F)。


9.3測試應在 20 ± 5°C (68 ± 9°F) 和 55 ± 2°C (131 ± 4°F) 下進行。在連接端子之前,鋰離子電池應在 20 ± 5°C (68 ± 9°F) 或 55 ± 2°C (131 ± 4°F)(視情況而定)下達到平衡。


9.4鋰離子電池應單獨進行測試,除非電池製造商表明它打算串聯或並聯使用。對於串聯或並聯使用,應使用電池製造商規定的每種配置所涵蓋的最大鋰離子電池數量,對五組鋰離子電池進行附加測試。


9.5鋰離子電池應在沒有保護裝置幫助的情況下進行測試,除非這種保護機製是鋰離子電池結構的組成部分。當保護裝置在試驗期間啟動時,應將鋰離子電池連接到不會導致保護裝置打開的最大負載重複試驗。


9.6鋰離子電池不得爆炸或著火。對於鋰化學物質,外部電池或電池外殼的溫度不得超過 150°C (302°F)。°C

9.7鋰離子電池組應符合9.8—9.12。


例外:由單個電池組成的鋰離子電池組,其中該電池已經過 9.1 – 9.6 的測試,無需提交 9.8 – 9.12 的標準


9.8每個充滿電的測試鋰離子電池組依次通過將電池的正負極連接到電阻負載為 80±20 m ohm 的電路負載而短路。測試過程中記錄鋰離子電池盒的溫度。鋰離子電池放電直到發生火災或爆炸,或直到完全釋放並且電池外殼溫度恢複到環境溫度的±10°C(±18°F)。

9.9測試應在 20 ± 5°C (68 ± 9°F) 和 55 ± 5°C (131 ± 4°F) 下進行。在連接端子之前,鋰離子電池應在 20 ± 5°C (68 ± 9°F) 或 55 ± 5°C (131 ± 4°F)(如適用)下達到穩定狀態。


9.10鋰離子電池組結構應經受被測電池負載電路中任何保護裝置的單一故障。試驗過程中保護材料動作時,應將鋰離子電池組連接到不引起保護裝置開路的最大負載下重複檢查。


例外:符合熱敏電阻型設備標準 UL 1434、家用和類似用途自動電氣控製標準第 1 部分:一般要求、UL 60730-1A 或其他保護性測試的正溫度係數設備被確定為可靠的設備可能會保留在電路中而不會發生故障。有關其他組件標準,請參見附錄 A。


9.11在 20 ±5°C (68 ±9°F) 下測試的上述五個鋰離子電池組樣品之一應在以下附加條件下進行評估。端子應經受最短長度為 16 AWG (1.3 mm2) 裸銅線的短路條件。測試將在薄紙覆蓋的軟木表麵上進行,樣品電池組和暴露的引線將用單層粗棉布覆蓋。


9.12對於所有測試的樣品,鋰離子電池不得爆炸或著火,測試不得因電池外殼破裂、破裂或爆裂而導致化學物質泄漏。對於鋰化學物質,內部電池外殼的溫度不得超過 150°C (302°F)。對於按照 9.11 測試的電池組樣品,粗棉布和薄紙不應著火。


UL2054認證異常充電測試:

10.1 一次鋰離子電池(如鋰離子電芯、單節鋰離子電池或鋰離子電池組)應符合10.2-10.5(二次鋰離子電池組)的規定。

10.2 放電到電池製造商估計容量的鋰離子電池將用於該測試。鋰離子電池應在 20 ± 5°C (68 ± 9°F) 的環境溫度下進行測試。

10.3 每個完全放電的測試樣品電池應承受 3 倍於電池製造商指定的電流 lc 的充電電流,將其連接到直流電源。測試時間按以下公式計算: 其中,充電時間以一小時為單位。C是鋰離子電池/鋰離子電池的容量,單位是安培小時,lc是最大充電電流,單位是安培,由電池製造商指定。最短充電時間為 7 小時。


例外:根據電池製造商的偏好,可以施加比規定的三倍額定 Ic 更大的測試電流以加快測試時間,最短充電時間為 7 小時。


10.4 當已為此目的檢查過的保護裝置在試驗期間啟動時,應在電池電源連接到不會導致保護裝置打開的最大負載的情況下重複試驗。未經調查的保護設備應短接。

10.5 鋰離子電池不得爆炸或著火。對於鋰離子電池組樣品,測試不應導致串聯外殼破裂、破裂或爆裂引起的化學物質泄漏。


10.6 二次鋰離子電池應符合 10.7 – 10.9(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 根據 UL1642 批準用於 EUT 的電池)


10.7 鋰離子電池應在 20 ± 5°C (68 ± 9°F) 的環境溫度下進行測試。每個鋰離子電池應以 0.2 C/1 小時的恒定電流放電至製造商規定的放電終點電壓。


10.8 鋰離子電池應以恒定的最大規定充電器輸出電壓和 3 倍最大電流 Ic 的電流限值進行充電,具體由電池製造商指定。充電持續時間是達到製造商指定的充電結束條件所需的時間加上另外七個小時。


10.9 鋰離子電池應在沒有保護裝置幫助的情況下進行測試,除非這種保護機製是電池結構的組成部分或已為此目的進行了研究。允許在測試期間啟動的可重新設置的保護設備重新設置,並重新開始檢查,並根據需要經常循環以完成測試。當保護裝置在測試期間工作時(無論是否可重新設置),以相同的充電時間重複測試,但鋰離子電池連接到不會導致保護裝置工作的最大負載。一件不是電池組成部分的保護設備,也沒有為此目的進行過調查,應將其短路。


10.10 二次鋰離子電池組應符合 10.11—10.13。


10.11 鋰離子電池應在 20±5°C (68±9°F) 的環境溫度下進行測試。熱電偶將連接到每個測試樣品電池的鋰離子電池。每個鋰離子電池應以 0.2C/1 小時的恒定電流放電至製造商規定的放電終點電壓。


10.12 每個測試樣品電池應依次經曆以下過充電狀態。a) 鋰離子電池應采用恒流充電方式進行初始充電,電流限製為最高電流 Ic 的 3 倍,由電池製造商指定,直至達到最大規定的充電器輸出電壓。此時,鋰離子電池將以恒定的最大額定充電器輸出電壓和三倍最大電流 Ic 的電流限製進行充電。充電持續時間是達到製造商指定的充電結束條件所需的時間加上另外七個小時。應監測鋰離子電池外殼的溫度。應允許在測試期間啟動的可重新設置的保護裝置(例如 PTC)重新設置,並應恢複考試,根據需要經常循環,但不少於十次,以完成考試。在試用期間允許自動複位設備循環。當過流保護裝置在試驗過程中動作時,以相同的充電時間重複試驗,但將電池連接到不使保護裝置動作的最大負載。b) 按照 (a) 的充電條件,應針對充電電路中可能出現的每個單個組件故障進行,並導致電池過度充電。例外 1:被確定為可靠的保護裝置可以留在回路中而不會出現故障。見 2.4 和附錄 A。 例外 2:對於沒有保護裝置的電池,(b) 中的過充電條件不適用。


10.13 鋰離子電池不得爆炸或著火。對於鋰離子電池組樣品,測試不應導致因電池內部外殼破裂、破裂或爆裂而引起的化學物質泄漏。


UL2054 濫用過充測試:

11.1 鋰電池應在 20 ±5°C (68 ±9°F) 的環境溫度下進行測試。

11.2 鋰離子電池應承受 10 倍 C5 安培速率的連續充電電流,使用的電源電壓應能在整個測試期間保持 10 倍 C5 安培速率。試驗過程中,每個樣品的電池內殼上都要標明溫度。測試應持續到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發生爆炸、泄氣或單個操作保護裝置動作,且電池內部外殼溫度達到穩態要求或恢複到環境溫度。如果 PTC 或其他可重新設置的保護裝置在測試期間工作,則在測試期間至少要重置 10 次。試驗期間允許自動複位裝置循環。


11.3 在試驗過程中,配備保護裝置的鋰離子電池應使用任何單獨的故障條件進行單件故障,這種故障可能發生在充電電路中,並導致鋰離子電池過充電。


例外:被確定為可靠的保護裝置可以保留在電路中而不會出現故障。見附錄 A。


11.4 樣品不得爆炸或著火。


11.5 五個鋰離子電池中的至少一個應經受 11.2 和 11.3 中概述的測試,以 C5 倍率(例如:C 倍率)的 5 倍恒定電流充電,電源電壓足以維持該速率在整個測試期間


UL2054認證強製放電測試:

12.1 本測試適用於多節電池應用中使用的鋰離子電池,例如鋰離子電池組。鋰離子電池將在 20 ±5°C (68 ±9°F) 的環境溫度下進行測試。

12.2 對於沒有並聯串的多節電池串聯配置,一個完全放電的電池應與同類型的充滿電的電池串聯進行強製放電。與放電電池串聯的完全充電電池的數量等於電池組中的電池總數減去一。


12.3 對於並聯串的多電池串聯布置,完全放電的相同線路應通過將其與完全充電的同類電池串聯連接來強製放電。與放電並聯串串聯的完全充電電池的數量等於電池組中的電池總數減去放電並聯線路中的電池數量。


12.4 五個電池組中的每一個都應按照 12.2 或 12.3 中的描述進行準備,如適用。


12.5 一旦完全放電的電芯(或一串電芯)與規定數量的完全充電的電芯串聯,形成的電池組應短路。


12.6 試樣的正負端子應連接電阻負載為 80±20 m ohms 的銅線。電池要放電,直到發生火災或爆炸,或者直到它達到完全放電狀態並且電池外殼溫度恢複到環境溫度的±10°C(±18°F)。


12.7 在試驗過程中,配備保護裝置的鋰離子電池應在任何單一故障條件下發生單一元件故障,這種故障可能發生在放電電路中,並導致電池過度放電。


例外:

符合熱敏電阻型設備標準 UL 1434 和家用和類似用途自動電氣控製標準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UL 60730-1A 中規定的適用測試的正溫度係數設備,或其他被確定為可靠的保護裝置,可以保留在電路中而不會發生故障。有關其他組件標準,請參見附錄 A。


12.8 鋰離子電池不得爆炸或著火。


UL2054認證的有限電源測試:

13.1 鋰離子電池應在 20 ±5°C (68 ±9°F) 的環境溫度下進行測試。


13.2 擬作為有限電源的鋰離子電池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 輸出在結構上受到表 13.1 的限製,

b) 線性或非線性阻抗根據表 13.1 限製輸出。


如果使用正溫度係數設備,則應:

1) 符合熱敏電阻型設備標準 UL 1434,

2) 通過要求附件中的製造偏差和漂移部分、耐久性部分、製造偏差和漂移部分以及耐久性部分中的特定測試用於使用家用和類似用途自動電氣控製標準的熱敏電阻進行控製,第 1 部分:一般要求,UL 60730-1;或 3) 滿足家用和類似用途的自動電氣控製標準,第 1 部分:一般要求,UL 60730-1 中用於 2.AL 類動作的設備的要求;


c) 調節網絡或集成保護電路 (IC) 限流器,按照表 13.1 限製輸出,無論是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還是在調節網絡或 IC 限流器出現任何單一模擬故障(開路或短路)後;


d) 使用過電流保護裝置,輸出限製符合表 13.2。


13.3 使用過電流保護裝置時,應為熔斷器或不可調、不自動複位的機電設備。


13.4 按照表 13.1 和 13.2 進行 Uoc ISC 和 S 測量時,鋰離子電池應充滿電。

13.5 表 13.1 和 13.2 中引用的非電容性負載應進行調整,以形成在表 13.1 和 13.2 中注明的時間限製內可以獲得的電流 (Isc) 和功率 (S) 的最大測量值。根據上述 13.2 項 (c) 要求的調節網絡中的模擬故障適用於這些負載條件。


13.6 滿足限用電源要求的鋰離子電池可標明“限用電源”“LPS”,表示其被視為限用電源。不符合這些要求的鋰離子電池,無論終端設計如何,都不應標記以表明它們是受限電源,並且分配給不需要受限電源的應用。


13A鋰離子電池組件溫度測試


13A.1 帶外殼的鋰離子電池組應在輸入(充電)和輸出(放電)條件下進行定期溫度測試。作為該測試的結果,溫度敏感組件的溫度不應超過表 13A.1 中列出的限製


13A.2 對於輸出負載溫度測試,完全充電的鋰離子電池組,應在鋰離子電池組的輸出端子上承受恒定的電阻負載,輸出負載電流設置為略低於工作極限放電保護電路。監測溫度直到熱穩定或直到電池組處於其指定的端點電壓,以先到者為準。


13A.3 輸入負載溫度測試應在完全放電的電池組上進行,以 0.2C/1 小時的恒定電流放電至製造商規定的放電終點電壓。


13A.4 對於輸入負載溫度測試,完全放電的鋰離子電池應采用 CCCV 充電方法,最大充電電壓不超過電池製造商建議的最大充電電壓限值。試驗時,充電電流不得超過試驗時最大充電電流或充電保護電路工作限值的三倍,取較小值。監控溫度直到熱穩定或電池組處於完全充電狀態,以先到者為準。


13A.5 當以先前經過的測試持續時間的 10%(但不少於 15 分鍾)的間隔取得三個漸進讀數時,溫度被認為是穩定的,表明沒有進一步升高。

13A.6 鋰離子電池組內的保護裝置在試驗期間不得動作。


13A.7 使用熱電偶監測零件表麵的溫度。熱電偶由 30 AWG 電線組成。可以使用更大尺寸的電線,但它們不應超過 24 AWG,並且不應大到足以導致被測部件出現散熱問題。


13A.8 常溫試驗期間,測溫T不應超過(Tmax+Tamb-Tma)。

13B鋰離子電池組表麵溫度測試


13B.1 帶外殼的鋰離子電池組應在輸入(充電)和輸出(放電)條件下進行定期溫度測試。


13B.2 對於輸出負載溫度測試,充滿電的鋰離子電池組應在鋰離子電池組的輸出端子上承受恒定的電阻負載,輸出負載電流設置為略低於工作極限放電保護電路。監測溫度直到熱穩定或直到電池組處於其指定的端點電壓,以先到者為準。


13B.3 輸入負載溫度測試應在完全放電的鋰離子電池組上進行,以 0.2C/1 小時的恒定電流放電至電池製造商規定的放電終點電壓。


13B.4 對於輸入負載溫度測試,完全放電的鋰離子電池應采用 CCCV 充電方法,最大充電電壓不超過電池製造商推薦的最大充電電壓限值。試驗時,充電電流不得超過試驗時最大充電電流或充電保護電路工作限值的三倍,取較小值。監測溫度直到熱穩定或電池組處於完全充電狀態,以先到者為準。


13B.5 當以先前經過的測試持續時間的 10%(但不少於 15 分鍾)連續讀取三個連續讀數時,溫度被認為是穩定的,表明沒有進一步升高。


13B.6 鋰離子電池組內的保護裝置在試驗期間不得工作。

13B.7 使用熱電偶監測包裝外殼可觸及表麵的溫度。熱電偶由 30 AWG 電線組成。可以使用更大尺寸的電線,但不得超過 24 AWG。


13B.8 在常規溫度測試期間,溫度測量 T 不應超過 (Tmax + Tamb - Tma)


UL2054認證機械測試:

粉碎測試 

14.1 鋰離子電池應在 20 ±5°C (68 ±9°F) 的環境溫度下進行測試。


14.2 鋰離子電池在兩個平麵之間被擠壓。破碎力由液壓柱塞或類似的施力裝置施加。使平麵與細胞接觸,並繼續壓碎直到達到 13 ± 1.0 KN (3000 ± 224 磅) 的施加力。一旦獲得了最高的力量,它就會被釋放。


14.3 圓柱形或棱柱形鋰離子電池在其縱軸平行於破碎設備平麵的情況下進行破碎。棱柱形鋰離子電池也將繞其縱軸旋轉 90 度,以便寬邊和窄邊都受到擠壓力。每個鋰離子電池隻能承受一個方向的壓碎力。每次測試將使用單獨的樣品。


14.4 硬幣型或紐扣型鋰離子電池的破碎應使電池的平麵與破碎裝置的平麵平行。


14.5 鋰離子電池不得爆炸或著火。


UL2054認證衝擊測試:

15.1 鋰離子電池應在 20 ±5°C (68 ±9°F) 的環境溫度下進行測試。


15.2 鋰離子電池試樣應放置在平坦的表麵上。一根直徑為 15.8 毫米(518 英寸)的棒位於樣品的中心。一個 9.1 ±0.46 kg(20 ±1 磅)的重物從 610 ±25 mm(24 ±1 英寸)的高度落到樣品上。


15.3 桶形或棱柱形電池受到衝擊時,其縱軸平行於平坦表麵,並垂直於橫跨測試樣品中心的直徑為 15.8 毫米(5/8 英寸)的曲麵的縱軸。棱柱形電池也將圍繞其縱軸旋轉 90 度,以便寬邊和窄邊都受到衝擊。每個樣品鋰離子電池隻承受一次衝擊。每次測試將使用單獨的樣品。


15.4 衝擊硬幣或紐扣鋰離子電池時,試樣的平麵應平行於平麵,直徑為 15.8 mm(5/8 英寸)的曲麵位於其中心。


15.5 樣品不得爆炸或著火。


UL2054認證衝擊測試:

16.1 鋰電池應通過支撐電池所有安裝表麵的剛性支架固定在試驗機上。每個單元應經受總共三個同等強度的衝擊。衝擊應在三個相互垂直的方向中的每一個上施加,除非它隻有兩個對稱的戰斧,在這種情況下,隻應測試兩個方向。每次衝擊都應沿垂直於電池表麵的方向施加。對於每次衝擊,鋰離子電池都應以這樣的方式加速,即在最初的三毫秒內,最小平均加速度為 75 g(其中 g 是由於重力引起的局部加速度)。峰值加速度應在 125 和 175 g 之間。鋰離子電池應在 20 ±5°C (68 ±9°F) 的溫度下進行測試。


16.2 樣品不得爆炸或著火。


16.3 樣品應在測試後 6 小時進行檢查,不得出現 5.2 中所述的排氣或泄漏。


UL2054認證的振動測試:

該組件鋰離子電池已根據 UL1642 獲得 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 的批準。


17.1 鋰離子電池應在 20 ±5°C (68 ±9°F) 的環境溫度下進行測試。


17.2 鋰離子電池應被限製為振幅為 0.8 毫米(0.03 英寸)[最大總偏移為 1.6 毫米(0.06 英寸)]的簡諧運動。


17.3 重複頻率應以每分鍾 1 赫茲的速率在 10 和 55 赫茲之間變化,並在不少於 90 分鍾或不超過 100 分鍾內返回。鋰離子電池在三個相互垂直的方向上進行測試。對於隻有兩個對稱軸的鋰離子電池,鋰離子電池應垂直於每個軸進行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