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設備2014/68/EU指令檢驗與認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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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8/EU壓力設備指令(PED)
我們是意大利PED2014/68/EU的第0477號公告號合作機構,提供壓力設備的檢查和認證服務。
壓力設備認證
PED為最大允許壓力(PS)大於0.5bar的壓力設備和組件建立設計和製造標準以及合格評定程序。該指令要求遵守製造商必須標準化產品和生產過程的基本安全要求。
 
製造商有義務評估和減少與投放市場的產品相關的風險,該指令的應用保證了壓力設備在歐洲市場上的自由流通。製造商根據生產方法,質量管理體係的可能實施方式和設備類別選擇認證程序。
 
在將設備投放市場之前,製造商必須在每個產品上貼上CE認證標記,並在適用的情況下貼上標識評估其合格性的認證機構的編號。
 
一類設備;製造商應對合格評定程序全權負責。
 
II,III和IV類設備:
1.對於此類設備,製造商必須向指定機構提出評估申請,以檢查和驗證與該指令提供的合規性和安全性要求有關的所有活動。
2指定機構的任務可能包括
3.型式檢驗或設計檢驗批準
4.批準質量管理體係
5.最終產品驗證
6.焊接程序和焊工資格
7.無損檢測人員資格
 
2010/35/EU便攜式壓力設備指令(TPED)
我們是TPED2010/35/EU的意大利第0303號公告合作機構,為便攜式壓力設備提供檢驗和認證服務。
 
TPED指令2010/35/EU建立了在道路上(根據ADR),鐵路(RID)和內陸水道(ADN)上的可移動壓力設備的調試和認證要遵循的規則和程序。
 
關聯的氣瓶,氣瓶組,軟管,低溫容器,儲罐,電池車/貨車,多元素氣體容器(MEGC),水龍頭和其他附件均在TPED的範圍內。
 
所有此類設備必須帶有在歐盟範圍內調試和銷售所必需的特殊標記,用π(pi)符號表示。
 
TPED公告機構經基礎設施和交通運輸部授權,可以對指令2008/68/EC和2010/35/EU及其後續修訂中規定的所有可移動壓力設備和相關附件進行所有認證和檢查活動。
 
根據第27/04/2006號部長法令,我們還獲基礎設施和運輸部授權,對用於運輸危險的2類ADR貨物的儲罐進行內部檢查。TPED指令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