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玩具CE認證
歐盟有一些具體規定,保護兒童免受不安全玩具的侵害,還存在確保兒童產品安全的具體規則,例如嬰兒車,嬰兒車,奶嘴(安撫奶嘴),嬰兒床和衣服。搖擺,滑梯,鉛筆和鋼筆等設備也受到監管,這些規則中的大多數都是基於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製定的標準。
騎乘玩具CE認證規則
自1990年以來,愛爾蘭已經製定了立法,禁止將玩具投放市場,除非它們符合最低安全要求。
在歐洲共同體(玩具安全)條例2011(SI2011分之14) (修訂)調換指令2009/48 / EC(修訂版)對玩具的安全性。該指令禁止將玩具放置在市場上,除非它們是安全的,並且更新了安全要求。它還規定了確保對玩具進行風險評估的要求。
SI 32/1990涵蓋了在製定本規章之前投放市場的玩具,其中規定了適用玩具的安全要求。
此外,歐盟法規規定,歐盟出售的任何符合某些特定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標準的產品必須帶有CE標誌。CE標誌是生產者聲明產品符合所有適用的歐盟法規。閱讀有關CE標誌的信息。
什麼是玩具?
法律將玩具定義為適合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產品。它不包括指令2009/48 / EC附件I中列出的產品
兒童可能使用的設備(如運動器材)不屬於通用產品安全指令。
購買兒童安全產品的一般準則
以下是購買安全產品和玩具時的一些基本準則。項目應該是:
1.堅固而有彈性(即不應輕易破裂)
2.由不易燃燒的材料製成
3.由無毒材料製成
騎乘玩具CE認證帶有CE認證標誌:
包含可拆卸或小部件的兒童產品應標記為不適合36個月以下的兒童,應提請您注意存在的任何特定危害。
自行車和卡丁車等應該有足夠的製動器和鏈條和其他活動部件的防護裝置。如果在公共道路上使用,自行車應該有足夠的照明。
安全使用兒童產品
確保玩具安全使用是常識。帶有CE標誌的玩具表明它們可以安全使用。也就是說,對於年齡組,他們被認為是適合的。
例如,適合十歲的玩具如果玩三歲就會很危險。
電動玩具CE認證辦理:
電動玩具應帶有CE標誌,以確保符合歐盟安全標準,不得出售超過24伏的電動玩具(或免費贈送),存在旨在吸引兒童的電子產品(例如燈等)但這些絕對不是玩具,並且應該帶有相應措辭的標簽。玩具的所有部件都應適當隔熱,以防止接觸帶電線的風險。電動玩具的安全說明應清晰準確,並應引起消費者的注意。
玩具和兒童的產品CE認證標簽要求:
1.CE標誌
2.歐盟內製造商,其代理商或進口商的名稱,商標和地址
3.使用說明,如果有的話
4.有關安全使用玩具的建議(例如“不適合36個月以下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