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設備指令”適用於發射和(或)接收無線電波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無線電設備的例子如下:電視、移動電話、無線藍牙和wi-fi設備,物聯網(物聯網)設備。
收音機CE認證指令標準:
收音機出口歐盟需要做歐盟CE認證,這是歐盟的強製性要求,產品隻有通過了CE認證方能在歐盟市場上銷售。收音機CE認證需要符合低電壓LVD指令(2014/35/EU)、電磁兼容EMC指令(2014/30/EU)。
其主要標準有:
EN55013:2001+A1:2003:2006;
EN55022:2010;
EN61000-3-2:2006+A1:2009+A2:2009;
EN61000-3-3:2008;
EN55020:2007;
EN55024:2010;
EN60065:2002+A12:2011等。
無線電設備的設計應做到:
1.符合低壓指令,除電壓限製外;
2.中描述的適當的電磁兼容性水平EMC指令;
3.有效和高效地利用無線電頻譜。
因為收音機是無線設備產品,所以會涉及無線電RED指令,歐洲主要的無線電指令標準還有:
EN 122001-1993:無線電頻率連接器的CECC軍用規範(MIL-C-39012類型);
EN 300197 V 1.2.1-1998:傳輸與多路複用技術(TM) 數字無線接力係統(DRRS)在38GHz下運行的數字信號和模擬視頻信號傳送用數字;
EN 300220-1 V 1.2.1-1997:電磁兼容性與無線電頻譜事宜(ERM)短程裝置,應用在25MHz至1000MHz頻率範圍內帶500mW以下功率電平的無線等等。
新的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53/EU)將規定無線電設備的新監管框架,旨在取代舊的無線電設備,R&TTE2016年6月13日發出的指令(1995/5/EC)。新舊之間有一些重大的變化,因此重要的是做好準備,為變革做好準備。
無線電指令範圍:
“無線電設備指令”適用於無線電設備定義為電氣或電子產品,故意發射和/或接收無線電波,用於無線電通信和/或無線電確定。先前的指令也涵蓋了“電信終端設備”,但根據新指令,情況已不再如此(此類設備現在將屬於“電信終端設備”的範圍。電磁兼容或低壓指令)。
注意-本指令也適用於僅缺少附件(如天線)以執行上述功能的產品。
該指令還包括附件一所列的一些除外條款:
1.業餘愛好者使用的無線電設備,除非在“國際電信聯盟(國際電聯)無線電條例”第1條定義56內有商業用途;
2.海洋設備指令範圍內的海洋設備;
3.屬於“歐洲民用航空產品、零部件和用具條例”範圍內的航空產品;
4.定製的評估包將純粹用於研究和開發目的。
符合性要求:
RED指令的符合性要求類似於舊的R&TTE指令的要求。設備仍應提供電氣保護,以滿足低壓指令的安全目標,並仍符合EMC指令的保護要求。
然而,現在的符合性過程現在要求製造商進行“對風險的充分分析和評估”,通常稱為風險評估。在CE認證標記中使用風險評估一直是幫助製造商進行和遵循符合性過程的有益方法,但是指令中的要求現在已經很清楚了。進行風險評估的要求現已成為2016年所有新指令的明確要求。
“無線電設備指令”不適用於:
1.無線電愛好者使用的無線電設備;
2.船舶設備(見第2014/90/EU號指令);
3.空氣硼砂製品、零件和器具(見條例(EC)nr.216/2008);
4.定製的評估包;
5.用於公共安全、國防和國家安全的無線電設備。
收音機無線電設備CE認證步驟:
“第2014/53/EU號無線電設備指令”載有對每一類經濟經營者(製造商、進口商、分銷商)的法律義務,已為製造商製定了下列分步計劃.
1.產品分類:界定產品是否屬於無線電設備指令的範圍,並根據既定標準對無線電設備進行分類。
2.經濟經營者分類:在“無線電設備指令”中界定經濟經營者的作用。
3.符合程序:可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根據歐洲統一標準進行產品測試和/或安全評估;
製定程序,確保係列化生產的符合性;
提供產品和經濟經營者的識別要素;
提供用戶說明和安全信息;
製定采取糾正措施的程序。
4.技術檔案:起草技術文件(包括用戶手冊),據以評估產品的符合性。
5.歐盟遵守宣言:起草歐盟符合性宣言,顯示無線電設備符合CE認證法規。
6.行政長官標記:一旦產品符合無線電設備指示和相關標準,CE認證標記將被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