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閥CE認證標準
電磁閥作為一種工業元件,在各大工程機械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決定著機械設備內部的液壓、氣動等重要功能。因此電磁閥往往作為一個單獨的設備元件來進行生產設計。CE標誌是一種安全標誌,證明您的產品符合適用於您的產品的EC指令的強製性要求。
CE標誌作為在歐盟地區免費分發和使用您的產品的護照。出口到歐盟地區的所有機器都必須符合機械指令,EMC指令和低電壓指令。
CE標誌作為在歐盟地區免費分發和使用您的產品的護照。出口到歐盟地區的所有機器都必須符合機械指令,EMC指令和低電壓指令。
原則上,在實際市場上分發的最終產品必須帶有CE標誌。雖然內部零件不必標記標記,但內部零件已通過歐盟標準認證,有助於獲得最終產品的CE標誌認證。
電磁閥CE認證:
IEC 61000-6-1:2016提供IEC 61000-6-1:2016 RLV,其中包含國際標準及其Redline版本,顯示了與上一版本相比技術內容的所有變化。
IEC 61000-6-1:2016的EMC抗擾度要求適用於住宅,商業,公共和輕工業場所的電氣和電子設備,涵蓋了0 Hz至400 GHz頻率範圍內的抗擾度要求。在沒有規定要求的頻率下,不需要進行測試。如果不存在相關的專用產品或產品係列EMC抗擾度標準,則適用此通用EMC抗擾度標準。第三版取消並取代2005年出版的第二版。該版本構成技術修訂版。
電磁閥CE認證標準:
EN 61000-6-1:2007電磁兼容性(EMC) .第6-1部分:通用標準。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的抗幹擾性
電磁兼容性(EMC) .第6-3部分:通用標準。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的排放標準
EC指令簡介
指示 | 要求 | 應用 |
機械指令(* 1) | 機械安全的強製性要求 | 帶有驅動部件和電磁閥等部件的機械不受CE標誌要求的限製,但具有歐盟標準認證的部件有助於獲得最終產品的CE標誌認證。 |
(98/37 / EC) | ||
EMC指令(* 2) | 電磁幹擾波發射(EMI /發射)和電磁幹擾波抗擾度(EMS /抗擾度)的措施 | 發射電磁幹擾波或受電磁幹擾波影響的組件和由簡單螺線管組成的電磁閥不符合CE標誌要求,但具有歐盟標準認證的組件有助於獲得最終產品的CE標誌認證。 |
(89/336 / EEC) | ||
低電壓指令(* 3) | 與電力有關的安全,包括電擊 | 機器在50至1000 VAC或75至1500 VDC下運行 |
(2006/95 / EC) | ||
簡易壓力容器指令(* 4) | 與容器泄漏和爆炸有關的安全性 | 該指令適用於焊接容器,其體積(PV和S)的總和超過50 bar / L. CKD的空氣罐(AT型)不符合標準,因此不能出口到歐盟地區。 |
(87/404 / EE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