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電池ce認證
理電池ce認證指令旨在提高環境性能的指令2006/66 / EC引入了電池和蓄電池中0.0005%汞和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中0.002%鎘的限值。自2013/56 / EU指令修訂了指令2006/66 / EC,2013/56 / EU指令(修訂2006/66 / EC)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紐扣電池中汞的0.0005%的限製也將適用於紐扣電池。
鋰電池CE認證的標準EN 62133-2:2017測試項目:
1. 持續充電測試,明確指出了這7天充電測試是在標準充電電壓下進行;
2. 外殼應力測試,指出這個測試隻適用於電池使用模壓外殼的情況;
3. 電芯外部短路測試,環境溫度由原來的20+/-5 度改為55+/- 5度,更加嚴格;
4. 電池包外部短路測試,環境溫度由原來的55+/-5 度改為20+/-5 度,變得寬鬆,並引入關鍵元器件認證和重要的功能安全評估概念;
5. 跌落測試,增加可選跌落麵為金屬;
6. 熱濫用測試,達到最高溫度的維持時間,統一要求30分鍾;
7. 擠壓測試,力度範圍要求更精準,刪除形變量作為測試終止條件;
8. 電池包過充測試,改為單電芯電池包1.4倍充電電壓(但≤6V),多電芯串聯1.2倍充電電壓,較前版寬鬆;
9. 強製放電測試,增加了放電電壓和根據放電曲線參考測試時間的要求;
10. 機械測試,增加振動和加速度衝擊,取消了之前參考運輸標準 IEC 62281 和 UN 38.3 的要求;
11. 強製內短測試,對紐扣電池不作要求;
12. 其它測試要求。
從2017年1月1日起,用於無繩電動工具(以前免稅)的便攜式電池必須含有不超過0.002%的鎘。但是,醫療設備和緊急報警係統(包括照明)中使用的便攜式電池將免除。
不符合指令2013/56 / EU但在指令規定的相應禁令實施日期之前合法投放市場的電池和蓄電池可繼續上市銷售,直至庫存耗盡。
電池指令2006/66 / EC規定了生產商的回收和回收義務(定義為將電池或產品與電池集成在歐盟市場上的任何公司),並涵蓋所有電池類型,包括紐扣電池。它於2008年9月26日生效,取代了現有的指令(91/157 / EEC),其目標從未完全實現。根據對該新指令對環境影響的擔憂而實施的更正,2008年9月26日之前合法投放市場的電池不符合新法規的要求,無需退出市場。
輪式垃圾箱
該指令要求使用帶有劃線的Wheelie Bin進行清晰標記,以表明電池不應與正常垃圾一起處理。如果電池含有超過0.0005%(重量)的汞(紐扣電池為2%),含有超過0.002%鎘的鎘,含鉛量超過0.004%的鉛,則必須含有化學符號Hg; 這些符號應位於交叉的Wheelie Bin徽標下方。
對於紐扣電池,必須在隨附的包裝上進行標記,以滿足尺寸要求(至少1 cm x 1 cm)。從2009年9月26日起,便攜式(定義為可手動密封的單元)和汽車(用於起動,照明和點火)電池的容量必須清晰顯示,以便消費者輕鬆選擇容量更大的電池。
對於紐扣電池,必須在隨附的包裝上進行標記,以滿足尺寸要求(至少1 cm x 1 cm)。從2009年9月26日起,便攜式(定義為可手動密封的單元)和汽車(用於起動,照明和點火)電池的容量必須清晰顯示,以便消費者輕鬆選擇容量更大的電池。
2013/56 / EU指令修訂了關於電池和蓄電池,廢電池和蓄電池的指令,涉及用於無繩電動工具的便攜式電池和含有鎘的蓄電池以及帶紐扣電池的蓄電池。汞含量低,並廢除委員會決議2009/603 / EC。發布官方期刊L329,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