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標準EN 60204-1/11關於什麼的?
IEC 60204-11:2018適用於電氣和電子設備和係統到機器,包括一組以協調方式一起工作的機器,這些機器在標稱電壓高於1 000 V AC或1 500 V DC且不超過36的條件下運行標稱頻率不超過60 Hz的kV AC或DC。IEC 60204-11:2018取消並取代2000年出版的第一版。該版本構成技術修訂版。
IEC 60204的這一部分適用於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和係統,適用於在工作時不能用手攜帶的機器,包括一組以協調方式協同工作的機器。
EN 60204-1:2018 第1部分:一般要求更新,包含以下變更:
1.與歐盟法規機械指令2006/42/EC和低壓指令2014/35/EC保持一致,定義了緊急停止控製的分類;
2.保護性粘合要求和向用戶提供的信息的澄清。
EN 60204-11:2018 - 機器電氣設備 - 第11部分:高壓設備要求,包含以下變更:
1.風險評估方麵;
2. 等電位連接和接地;
3.EMC和電能質量;
4. 高壓開關設備和控製設備;
5.導體和滑環組件的爬電距離;
6.附錄A中使用高壓設備的機械清單。
注1:IEC 60204的這一部分是一個應用標準,並不是為了限製或抑製技術進步。
注2:在IEC 60204的本部分中,術語“電氣”包括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事項(即“電氣設備”指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
注3:在IEC 60204本部分的上下文中,術語“人”是指任何個人,包括由用戶或其代理人在使用和維護相關機器時指派和指示的人員。IEC 60204本部分所涵蓋的設備始於供電與機器電氣設備的連接點(見5.1)。
注4:IEC 60364係列給出了電源安裝的要求。
IEC 60204的這一部分適用於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的部件,其標稱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交流電),直流電(DC)不超過1 500 V,標稱值供電頻率不超過200赫茲。
注5:IEC 60204-11中提供了有關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的信息,這些設備或電氣設備的額定電源電壓較高。
IEC 60204的這一部分並未涵蓋其他標準或法規所要求或要求的所有要求(例如防護,聯鎖或控製),以保護人員免受電氣危險以外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器都有獨特的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性。
IEC 60204的這一部分具體包括但不限於3.1.40中定義的機器的電氣設備。
注6:附錄C列出了IEC 60204本部分涵蓋其電氣設備的機器示例。
IEC 60204的這一部分沒有規定適用於機器電氣設備的附加和特殊要求,例如:
1.用於露天(即建築物外或其他保護結構);
2.使用,加工或生產潛在爆炸性材料(例如油漆或鋸末);
3.適用於潛在爆炸性和/或易燃性環境;
4.生產或使用某些材料時有特殊風險;
5.旨在用於礦山;
6.縫紉機,裝置和係統(IEC 60204-31涵蓋);
7.是起重機械(IEC 60204-32所涵蓋);
8.是半導體製造設備(IEC 60204-33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