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更新某些ROHS2.0認證豁免清單
2019年2月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指令(EU)2019/169~(EU)2019/178,續簽了9項豁免,並對RoHS 2的附件III增加了一項豁免。
2019年2月5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了修訂ROHS認證指令((EU)2019/169~(EU)2019/178),該指令更新了RoHS指令2011/65 / EU的附件III豁免。
這些修訂涵蓋含鉛和鎘的材料和成分的各種應用,包括:
適用於某些介電陶瓷,焊料,熒光粉和印刷油墨
某些電觸點和印刷油墨中的鎘
EU 2019/169至EU2019 / 177指令對豁免範圍提供了更加精確的定義並更新了有效期,而EU 2019/178指令為特定應用中的鉛添加了新的豁免(條目42)。
這些修正案在OJ公布後的第20天生效,成員國需要在2020年3月1日之前采用這些更新,但新增的“入境42”將於2019年7月22日實施。最新的RoHS豁免總結在表1中。
表1. ROHS2.0認證豁免清單2011/65 / EU附錄III中更新的有效期和豁免:
編號 | 豁免 | 到期日期/類別 |
圖7(c)-II | 電容器中的介電陶瓷中的鉛,額定電壓為125 V AC或250 V DC或更高。不適用於本附件第7(c)-I和7(c)-IV點所涵蓋的申請。 | 2021年7月21日,類別1-7和10 |
2021年7月21日為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以外的第8和第9類 | ||
2023年7月21日為8類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 ||
2024年7月21日,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第11類 | ||
圖7(c)-IV | 用於電容器的PZT基介電陶瓷材料中的鉛,它是集成電路或分立半導體的一部分。 | 2021年7月21日,類別1-7和10 |
2021年7月21日為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以外的第8和第9類 | ||
2023年7月21日為8類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 ||
2024年7月21日,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第11類 | ||
圖8(b) | 鎘及其化合物在電接觸中的作用。 | 2021年7月21日為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以外的第8和第9類 |
2023年7月21日為8個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 ||
2024年7月21日為9種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並為11類 | ||
圖8(b)-I | 電觸頭中的鎘及其化合物用於: | 適用於類別1到7和10,並於2021年7月21日到期 |
斷路器 | ||
熱傳感控製 | ||
熱電機保護器(不包括密封熱電機保護器) | ||
交流開關額定值為: | ||
6 A及更高,250 V AC及以上,或 | ||
12 A及更高,125 V AC及更高 | ||
直流開關額定電流為20 A或更高,電壓為18 V DC以上 | ||
用於電源頻率≥200Hz的開關 | ||
15 | 焊料中的鉛導致在集成電路倒裝芯片封裝內的半導體管芯和載體之間完成可行的電連接。 | 適用於類別8,9和11: |
2021年7月21日為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以外的第8和第9類 | ||
2023年7月21日為8個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 ||
2024年7月21日為9種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並為11類 | ||
圖15(a) | 焊料中的鉛以在集成電路倒裝芯片封裝內的半導體管芯和載體之間完成可行的電連接,其中至少下列標準之一適用: | 適用於類別1到7和10,並於2021年7月21日到期。 |
一種90nm或更大的半導體技術節點 | ||
任何半導體技術節點中的單個裸片尺寸為300 mm 2或更大 | ||
堆疊管芯封裝以300mm模頭2或更大,或矽中介300毫米2或更大的 | ||
圖18(b) | 當用作含有BSP(BaSi2O5:Pb)等熒光粉的日光燈時,作為熒光粉(1%鉛或更低重量)的放電燈中的鉛作為活化劑 | 2021年7月21日,類別1-7和10 |
2021年7月21日為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以外的第8和第9類 | ||
2023年7月21日為8類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 ||
2024年7月21日,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第11類 | ||
圖18(b)-I | 當用於醫療光療設備時,含有磷光體如BSP(BaSi2O5:Pb)的放電燈中的鉛作為熒光粉(1%重量或更少的鉛)的活化劑。 | 適用於5和8,不包括附件IV第34條所涵蓋的申請,並於2021年7月21日到期 |
21 | 印刷油墨中的鉛和鎘,用於在玻璃上塗搪瓷,如硼矽酸鹽和鈉鈣玻璃。 | 適用於類別8,9和11: |
2021年7月21日為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以外的第8和第9類 | ||
2023年7月21日為8個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 ||
2024年7月21日為9種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並為11類 | ||
圖21(a) | 鎘在用於彩色印刷玻璃時提供過濾功能,用作安裝在EEE顯示器和控製麵板中的照明應用的組件。 | 適用於1至7和10,但條目21(b)或條目39所涵蓋的申請除外,並於2021年7月21日到期。 |
21(b)中 | 用於在玻璃上應用搪瓷的印刷油墨中的鎘,例如硼矽酸鹽和鈉鈣玻璃。 | 適用於1至7和10,但條目21(a)或39所涵蓋的申請除外,並於2021年7月21日到期 |
圖21(c) | 印刷油墨中的鉛,用於在硼矽酸鹽玻璃以外使用搪瓷。 | 適用於1到7和10,並於2021年7月21日到期 |
29 | 在理事會指令69/493 / EEC的附件I(類別1,2,3和4)中定義的晶體玻璃中的鉛結合。 | 2021年7月21日,類別1-7和10 |
2021年7月21日為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以外的第8和第9類 | ||
2023年7月21日為8類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 ||
2024年7月21日,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第11類 | ||
32 | 用於製造氬和氪激光管窗組件的密封玻璃料中的氧化鉛。 | 2021年7月21日,類別1-7和10 |
2021年7月21日為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以外的第8和第9類 | ||
2023年7月21日為8類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 ||
2024年7月21日,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第11類 | ||
37 | 在硼酸鋅玻璃體的基礎上引入高壓二極管的鍍層。 | 2021年7月21日,類別1-7和10 |
2021年7月21日為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以外的第8和第9類 | ||
2023年7月21日為8類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 ||
2024年7月21日,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製儀器,第11類 | ||
42 | 適用於非道路專業用途設備的柴油或氣體燃料動力內燃機的軸承和襯套中的鉛: | 適用於第11類,不包括本附件第6(c)條所涵蓋的申請。將於2024年7月21日到期 |
發動機總排量≥15升; 要麼 | ||
發動機總排量<15升,發動機設計用於需要啟動信號和滿載之間的時間小於10秒的應用; 或定期維護通常在惡劣和肮髒的戶外環境中進行,例如采礦,建築和農業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