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化妝品條例1223/2009甲醛在化妝品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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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化妝品條例第1223/2009號甲醛在化妝品中的應用
甲醛被歸類為致癌物質1B類和誘變劑2類,“條例第1223/2009,這是一項改敘,於2013年12月17日通過,從2015年4月實施。
 
甲醛和甲醛釋放成分
      甲醛是一種無色氣體,氣味強烈,它在空氣中迅速分解,通常在幾個小時內,而且很容易溶解在水中。它廣泛應用於許多行業,包括醫藥和化妝品行業,以及建築材料、家居產品等的生產。
 
      甲醛是它能與角蛋白交聯(結合),從而使釘板硬化.從釘子硬化產品的行業來看,甲醛沒有很好的替代品。許多釘子硬化產品含有福爾ma林,甲醛溶解在水中。
 
      甲醛釋放成分 (例如,吡唑酰脲,重氮酰脲,乙撐脲)用作化妝品中的防腐劑,它們的作用是通過釋放少量的甲醛來防止化妝品的微生物生長和腐-敗。
甲醛在化妝品中的使用
CMR分類
CMR分類分為三類:1A類、1B類和2類。甲醛被歸類為1B類致癌物這意味著,假定這種物質對人類具有致癌潛力。這類分類主要是基於動物證據和人類研究。這一分類依據的是證據的力度以及對其他相關信息的額外考慮。
 
甲醛也被歸類為誘變劑類別2,這類物質包括引起人類關注的物質,因為它們有可能誘發人類生殖細胞的遺傳突變。第二類分類是基於在哺乳動物和/或離體體細胞致突變試驗體內(哺乳動物)或其他體內體細胞遺傳毒性試驗。後者必須得到積極證據的支持。離體致突變試驗
 
歐盟化妝品立法嚴格規範使用被歸類為致癌、致突變或對生殖有毒的物質(CMR物質),一般來說,CMR物質是禁止使用在化妝品,但也有一些例外的規則。
 
分類為CMR物質(1A、1B或2類)如符合下列條件,可用於化妝品:
1.它們符合“公約”中規定的食品安全要求。條例(EC)第178/2002號
2.沒有合適的替代品可供選擇
3.物質應用是針對已知暴露的產品類別和特定用途進行的。
4.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對這些物質進行了評估,並認為它們在化妝品中的使用是安全的,方法是考慮到其他來源的總體接觸情況,並考慮到易受傷害的人口群體。
5.還應該有適當的標簽,以避免濫用含有這些物質的化妝品,同時考慮到CMR物質的存在可能產生的風險。
 
甲醛CMR分類的例外
如果最大理論濃度可釋放甲醛小於0.1%,分類為致癌物不需要應用。這同樣適用於誘變劑的分類,但在這種情況下,最大理論濃度必須小於1%(根據第1272/2008號條例)。
 
監管約束
釘子硬化製品中的甲醛
 
根據歐盟化妝品條例第1223/2009號(歐共體)),釘子硬化製品中甲醛的最大濃度為5 % (準備使用的甲醛)。這是用於保存化妝品以外的其他用途,化妝品必須從產品展示中明顯看出。提到的產品需要有警告“含有甲醛”和“用油脂或油保護角質層”根據附件三的第1223/2009號條例(EC)。
 
甲醛防腐劑
 
附件五的第1223/2009號條例(歐共體)聲明,所有含有甲醛或甲醛釋放物質的成品必須貼上警告標簽。“含有甲醛”,如果甲醛濃度超過0.05%。
 
關切
甲醛是一種已知的皮膚敏化劑。現有數據表明,甲醛致敏閾值濃度小於5%,但在甲醛濃度為1%時已有一些陽性反應。另一方麵,在已致敏的個體中,可引起激發的濃度估計在0.006%以上。
 
由於指甲硬化劑的揮發,也有吸入甲醛的潛在風險。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的數據,數值為100微克/米3(0.0815 ppm)被認為是一種安全的室內空氣水平。在一天內的任何30分鍾內,不得超過本指南.
 
      SCCS隻評估了甲醛在指甲硬化劑中的使用安全性。(2014年11月7日通過的“關於甲醛在釘子固化劑中使用的安全性的意見”)。他們得出的結論是,2.2%的最大濃度可以安全地用於硬化指甲。由於有人對甲醛在指甲硬化劑中的敏化潛能表示關注,SCCS建議小心使用釘子固化劑。他們還建議,為了減少吸入性接觸甲醛的時間,正在使用指甲硬化化妝品的房間應通風。對於經常接觸甲醛的專業人士來說,SCCS的意見並沒有評估他們的風險,因此安全問題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