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車新標準EN1888-1/-2:2018將於2019年6月生效

 點擊:718     |      2019-05-21
嬰兒車產品要求
嬰兒車產品出口到歐盟需要滿足EN1888標準的要求,歐盟對嬰兒車產品有相對應的要求,
1.嬰兒車-第1部分:折疊式嬰兒車和手推式嬰兒車
該標準詳述了為運載一個或多個體重不超過15公斤的兒童,以及任何承重不超過20公斤供兒童站立平台而設計的嬰兒車的安全要求和檢測方法。
該標準不包括玩具、裝有輪子的兒童背帶、由發動機推動的嬰兒車以及專為有特殊需求兒童設計的折疊式嬰兒車和手推式嬰兒車。
如果折疊式嬰兒車和手推式嬰兒車或嬰兒車的任何部分具有多種功能或可轉換為另一種功能,則應符合相關標準。
 
2.嬰兒車-第2部分:超過15公斤以及22公斤兒童用折疊式嬰兒車
本歐洲標準規定了折疊式嬰兒車的附加安全要求和檢測方法,這些折疊式嬰兒車專為運載一個或多個兒童而設計,每個兒童超過15公斤,最多不超過22公斤。本歐洲標準適用於與歐洲標準EN1888-1同時使用,且不能單獨使用。
 
2018年12月,技術委員會CEN/TC252“兒童護理用品”ARNOR秘書處公布了嬰兒車新標準EN1888-1/-2:2018,此標準將於2019年6月正式生效。
 
目前舊的標準EN1888:2012仍可使用,但是建議嬰兒車廠商及時更新相關CE證書,規避貿易風險,增加市場認可度,新標準與EN1888:2012相比,涉及以下方麵的重大技術變更:
化學危害
熱量危害
夾陷危害
移動部件的危害
纏繞危險
咬力測試
停車裝置測試方法
車輛的穩定性
引入資料性附件E,提供警告句的相關翻譯
引入資料性附件D,提供有關評估遮陽篷活動部件的信息
引入資料性附錄G,提供有關汽車座椅認可標誌安排的信息
 
嬰兒車符合性認證流程
1.申請人需要填寫CE-marking申請表、填寫公司信息、產品信息;
2.根據產品的說明書資料、圖片參數來判定測試標準及測試項目並報價;
3.申請人確認報價,與機構簽訂合同並支付款項;
4.申請方提供測試樣品;
5.申請方提供產品說明書資料、圖片;
6.實驗室根據相關的歐盟檢測標準對所申請產品進行全套測試及相關型號的差異測試;
7.測試合格後,出具測試報告;
8.項目完成,頒發CE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