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CE認證
CE認證標誌是產品符合歐盟法規並使產品在歐洲市場內流動的指標,當製造商在產品上粘貼CE認證標誌時,他自行負責聲明符合CE認證標誌的所有法律條件,從而確保該產品在整個歐洲經濟區,瑞士和土耳其的銷售有效。
這也適用於在歐洲經濟區,瑞士和土耳其銷售的第三國製造的產品,CE認證標誌並不表示產品是在EEA中製造的,而是僅表明產品在投放市場之前已經過評估並符合歐盟的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條件。這意味著製造商已經證實產品符合適用指令的所有相關基本條件,或者如果指令中有規定,則由通知的合格評定機構進行檢查。
製造商有責任進行合格評定,設置技術文件,發布EC合格聲明並在產品上貼上CE認證標誌,經銷商必須驗證CE認證標誌和必要的支持文件的存在。如果產品是從第三國進口的,進口商必須驗證歐盟以外的製造商是否已采取必要步驟,並且可根據條件提供文件。
並非所有產品都必須帶有CE認證標誌,隻有那些符合CE認證標誌的特定指令(新方法指令)的產品類別才需要進行CE認證標記。有20多項指令規定了需要CE認證標誌的產品類別。產品範圍從電氣設備到玩具,從民用物到醫療設備。產品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在歐盟層麵進行協調,並在這些指令中以一般術語列出。
協調的歐洲標準是根據適用的指令發布的,並在詳細的技術術語中表達了基本條件。尋找統一標準的兩個主要來源是歐盟委員會網站和新方法網站。產品完全符合協調標準,使產品符合相關基本條件的“符合性推定”。雖然CE認證標誌是強製性的,但統一標準的使用仍然是自願的。可以選擇滿足這些基本條件的其他方式。
環保CE認證符合性評估
所有合格評定活動旨在測試或證明相關產品符合基本法律條件。製造商應確定必須采取的合格評定程序;這可以是自我聲明,涉及測試檢查或來自通知機構的質量體係評估或它們的組合。全局方法由模塊化方法指定,用於評估與新方法指令的一致性,有,不可分割和互補的模塊。
這些模塊用字母A到H表示,由於歐盟讚成市場經濟,模塊之間的廣泛選擇必須留給製造商,當有效指令沒有規定程序時,然後,製造商可自行選擇合格評定程序。最廣泛使用的是模塊A.
合格評定程序的模塊
模塊A-內部生產控製
模塊B-EC型式檢驗
模塊C-符合性類型
模塊D-生產質量保證
模塊F-產品驗證
模塊G-單元驗證
模塊H-全麵質量保證
環保CE認證通知機構
涵蓋產品的每個指令都規定了授權第三方(公告機構)是否必須參與CE認證標誌所必需的合格評定程序。這些機構由國家主管部門授權,並正式“通知”委員會並列入數據庫NANDOIS(新方法通知和指定機構),用於所有新方法部門,但建築和NANDOCPD用於建築產品。
技術文檔
製造商必須建立指令所條件的技術文件,以評估產品是否符合相關條件,以及風險評估。連同EC符合性聲明,必須向相關國家主管部門提出技術文件。
產品進口商必須驗證歐盟以外的製造商是否已采取必要步驟,並且可根據條件提供文件。如果進口商或分銷商以自己的名義銷售產品,他們將接管製造商的職責。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必須有足夠的信息來設計和生產產品,因為他們在加貼CE認證標誌時將承擔法律責任。
加貼環保CE認證標誌:
CE認證標記必須至少為5mm,如果放大,則必須保持其比例。
CE認證標誌必須由製造商或其授權代表加貼,必須根據其法律形式明確,清晰,不可磨滅地貼上產品或其數據板。
如果生產控製階段涉及公告機構,則還必須顯示其標識號。產品上的CE認證標誌向政府官員表明該產品可能在其國家合法地投放市場。
如果產品受到若幹指令的約束,這些指令均附加CE認證標誌,則標記表明產品被推定為符合所有這些指令的規定。
CE認證標誌PS矢量圖下載://www.komokomers.com/about/CErenzhengbiaozhi/
CE認證符合性聲明:
製造商有責任起草並簽署“EC符合性聲明”,證明產品符合條件,一旦CE認證標誌貼在產品上,它必須得到官方的符合性聲明或DOC的支持,其中製造商聲明相關產品符合現行歐洲指令中的基本條件。在此之前,該產品可能不會在歐洲內部市場上銷售。
EC符合性聲明基本上包含以下內容:
1.製造商的名稱和完整地址,有時是他的代表
2.產品標識(名稱,功能,型號,類型,序列號和商業名稱以及所有相關的附加信息)
3.適用的指令有時是統一的標準或其他應用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4.有時授權編製技術文件的人的姓名和地址;此人應位於社區內
5.有時是公告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識別號碼
6.代表製造商或授權代表承擔起草聲明責任的人的姓名和簽名
7.發行日期。
為了通過促進市場準入促進歐盟與候選國家以及歐盟和第三國之間的貨物貿易,已經分別就歐洲工業產品合格評定和接受協議(PECA)和相互承認協議(MRAs)協議達成了協議。它們是雙邊協議,旨在通過提供更容易獲得合格評定程序來使工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