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指令2014/30/EU
2014年4月18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新EMC2014/30/EU(電磁兼容性指令)生效,新的EMC指令2014/30/EU廢除了指令2004/108/EC,在歐洲經濟區內的每個國家保持相同的電磁幹擾保護範圍。
描述:
EMC指令的主要目標是保證設備的自由移動並在社區內創建可接受的電磁環境。因此,目標是規範與EMC有關的設備的兼容性。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已經製定了相關規定,以便:
1.設備(設備和固定設備)在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時,需要符合EMC指令的要求;
2.固定設施需要采用良好的工程實踐,如果不遵守規定,成員國主管當局有可能采取措施。
什麼是電磁兼容性?
任何經濟運營商都有義務證明符合電氣設備的基本要求,以限製設備的電磁輻射,並使其免受正常幹擾水平的影響。
EMC指令涵蓋哪些產品?
EMC指令2014/30/EU適用於包括電氣和電子設備,係統和裝置的各種設備。
該指令適用於易產生電磁幹擾或其性能易受此類幹擾影響的產品,以及固定裝置。
新的EMC指令將如何影響製造商?
1.技術文件應說明如何評估設備是否符合上述指令的適用要求。它還應包括充分的分析以及風險評估。
2.製造商在可追溯性,標簽,包裝和安全信息方麵的責任得到了更加精確的定義和加強。
3.製造商有特殊義務在市場監督中采取適當措施。此外,每當消費者麵臨風險時,必須讓適當的國家主管部門了解不合格情況,並采取任何糾正措施。
4.符合性聲明應具有附件IV中規定的模型結構(現在提供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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