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CLP法規(EC)No1272/2008
關於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簽和包裝的法規(EC)No1272/2008,通常稱為CLP法規,於2009年1月20日生效。它將現有的歐盟立法與聯合國全球統一分類和標簽製度保持一致化學品(GHS)。
CLP法規還要求有害物質的供應商(單獨或混合物)在首次將該物質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通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其分類和標簽。這通常稱為C&L通知。請注意,C&L通知不會有少量豁免。
CLP實施的關鍵日期
物質 2010年12月1日;
混合物 2015年6月1日;
分類:
物質或混合物的分類反映了該物質或混合物的危害類型和嚴重程度。供應商需要通過收集可用數據並參考CLP法規中給出的化學分類標準來決定物質或混合物的危險類別和危險類別。這通常被稱為自我分類。
例如,閃點在23到60攝氏度之間的液體將歸類為易燃液體類別3.根據此分類,您可以輕鬆找到其信號詞,象形圖,危險說明和防範說明(見下圖)CLP監管。
目前,CLP的分類標準與UNGHSRev.5(第8屆ATP)一致。某些類別未被采用,如急性毒性類別5,易燃液體類別4。
CLP附件VI-強製性分類清單
CLP附件VI包括數千種有害物質的統一分類和標簽。它是強製性的用於相應的物質或混合物的供應商應用的統一分類和標簽。
使用強製性分類時的一些重要注意事項:
1.對於某些危險類別,包括急性毒性和STOT重複接觸,附件中的分類應視為最低分類;
2.對於某些條目(由參考文獻****表示),由於數據不足,協調分類未包括物理危害。在這種情況下,應通過試驗確定物理危險的正確分類;
3.請仔細閱讀每個條目的注釋(即A,B,P,H),其中包含適用的統一分類條件;
4.附件六中的強製性分類可從ECHA的分類和標簽清單(C&L清單)中獲得。C&LInventory還包含從製造商和進口商處收到的通報和注冊物質的分類和標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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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搜索乙醇(CAS64-17-5),將彈出以下屏幕截圖,其中包含乙醇的統一分類:
CLP標簽示例:
CLP標簽包含標準GHS標簽元素以及補充危險信息(請參閱包裝和標簽上的特殊規則)。下圖是ECHA指導中的CLP標簽示例:
對於具有不同容量的包裝,CLP法規還規定了CLP下標簽和象形圖的最小尺寸。
其他CLP標簽要求包括:
1.6個p語句規則:除非有必要,否則標簽上應出現不超過六個防範說明;
2.語言:應以目的地成員國的官方語言編寫;
3.隱藏組成信息:使用替代化學名稱的請求應提交給ECHA並由ECHA批準;
4.小包裝(<=125mL):可以省略某些GHS標簽元素(參見下麵的示例);
CLP附件二-包裝和標簽特別規則
補充危害信息尚未包含在GHS中,但過去已成為歐盟體係的一部分,也應包括在SDS和標簽上。下麵給出幾個例子:
實施例1:含有大於0.15重量%鉛的混合物
EUH201-'包含鉛。不應在兒童易被咀嚼或吸吮的表麵上使用,應貼上標簽。
實施例2:未歸類為敏化但含有至少一種敏化物質的混合物
EUH208-'Contains(致敏物質的名稱)。可能產生過敏反應'應貼上標簽。
實施例3:植物保護產品的標記
EUH401-“為了避免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構成威脅,遵守使用說明”應予以標注。
除此之外,CLP還要求針對某些危險化學品的包裝上的兒童防護裝置和觸覺警告。
兒童防護緊固件 | 對於向公眾銷售並分類為急性毒性的化學品,1至3類,STOT-單次暴露類別1,STOP-重複暴露類別1,皮膚腐蝕類別1或吸入危害; |
對於含有3%以上甲醇或1%二氯甲烷的物質或混合物,並向公眾出售; | |
觸覺危險警告 | 通常是一個小的凸起三角形(見下麵的例子); |
目的是提醒盲人和有視力的人他們正在處理危險化學品; | |
銷售給一般公眾的化學品必須分類為急性毒性,皮膚腐蝕,生殖細胞致突變性2類,致癌性2類,生殖毒性2類,呼吸道致敏物或Stot,1類和2類,吸入危害或易燃氣體, 1類和2類液體和固體; |
銷售給一般公眾的化學品必須分類為急性毒性,皮膚腐蝕,生殖細胞致突變性2類,致癌性2類,生殖毒性2類,呼吸道致敏物或Stot,1類和2類,吸入危害或易燃氣體,1類和2類液體和固體;
C&L通知:
CLP法規要求在物質首次進入歐盟市場後的一個月內,將物質特性,分類和物質標簽信息通知ECHA。C&L通知非常簡單,通常由歐盟的製造商或進口商完成。提交C&L通知有多種選擇,其中在線提交可能是最簡單的。請注意,不需要通知<1t/y的非危險物質。
安全數據表:
CLP分類和標簽信息必須包含在安全數據表中。但是,SDS受REACH法規管轄,REACH的附件II規定了SDS的格式和內容的詳細要求。在2015年6月1日之後更新的任何新SDS或現有SDS更新必須符合法規(EU)2015/830中新版本的要求。
REACHSDS遵循國際認可的16節GHS格式,安全數據單必須以該物質或混合物投放市場的成員國的官方語言提供。
第1節:必須提供REACH注冊物質的注冊號;電子郵件地址必填
第8節:列出適用的職業接觸限值(OEL),衍生無效水平(DNEL)和PNEC;
第15節:受授權和限製的物質的信息;說明是否進行了化學品安全評估;
eSDS:準備化學品安全報告所需的注冊人和下遊用戶必須將相關的暴露場景放入安全數據表的附件中。
毒物中心通知(PCN)
如果您將某些危險混合物放在歐盟市場上(即根據其健康或物理影響歸類為危險混合物),您需要更新產品標簽並在其上添加唯一的配方標識符(UFI)。您還需要使用經修訂的CLP法規附件VIII協調的格式和內容,將這些危險混合物(包括UFI)通知指定機構(即毒物中心)。
通過ATP更新CLP法規
CLP法規的技術附件(例如附件VI)以及一些條款需要不時更新,以確保盡可能全麵和準確,修正案被稱為對法規的技術進步(ATP)的調整;ATP是第10次ATP修正,第10屆ATP內的統一分類將於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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