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建議對微塑料進行官方限製
2019年1月30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公布了對有意添加微塑料的官方限製提案。它可能逐步禁止在化妝品、醫療器械、洗滌劑、化肥和植物保護產品中使用國際添加的微塑料。
微塑料的定義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將“微塑料”定義為一種由固體聚合物顆粒組成的材料,其中可能添加了添加劑或其他物質,且≥1%w/w的顆粒具有(I)所有尺寸為1nm≤x≤5mm或(Ii)的纖維,長度為3nm≤x≤15mm,長度與直徑之比>3。塞菲克稱這一定義過於寬泛。.
一旦釋放,微塑料可能在環境中極其持久,在陸地和水生環境中積累,對陸地和水生生物構成巨大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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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微塑料的擬議限製
建議禁止將微塑料本身作為一種物質,或作為一種混合物,將其作為一種濃度等於或大於該物質的微塑料加以禁止。0.01%w/w。這一限製將逐步適用於以下產品。
化妝品和其他含有微塑料的混合物:生效日期(EIF)
休假化妝品:EIF6年後
醫療器械和體外診斷設備:EIF術後2年
洗衣洗滌劑和其他用於家庭護理的混合物:EIF後5年
肥料產品:EIF5年後
植物保護產品:EIF5年後
然而,擬議的限製不適用於:
工業現場使用的含有微塑料的混合物。
供人類或獸醫使用的醫藥產品。
物質或混合物,這些物質或混合物在其整個使用過程中都是以技術手段加以儲存,以防止向環境排放,並在其生命周期結束時作為危險廢物焚燒或處置的物質或混合物
物質或混合物,當使用該物質或混合物時,該物質或混合物的物理性質被永久改變,使聚合物不再符合微塑料的含義
在使用時將微塑料永久地結合在固體基質中的物質或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