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設施處理危害水的物質的德國條例(AwSV)
關於設施的處理條例處理危害水的物質(AwSV,VerordnungüberAnlagenzum UmgangmitwassergefährdendenStoffen)是2017年4月發布的新法規,將於2017年8月1日在德國生效。它取代了“聯邦水法”中關於水危害類別中水危害物質分類(VwVwS)的一般管理條例。其目的是保護水體免受由處理這些物質的設施產生的對水有害的物質引起的特性的有害變化。
概述AwSV的視圖
AwSV製定了規則,以確定物質和混合物的水危害等級(WGK),使用CLP法規(EC)No 1272/2008對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作為評估依據。它還引入了一類新的物質:“ 一般對水有害 ”(未指定WGK)用於某些物質和混合物,例如漂浮液體。對於混合物評估,需要考慮被歸類為對水生環境有毒的物質的M因子。
範圍
本條例不適用於:
1.處理聯邦公報中公布的對水無害的物質,
2.非固定設施和設施,不以固定方式使用,其中處理對水有害的物質,
3.根據“聯邦采礦法”第4(9)條規定的地下儲存設施。
4.地上設施,對於液體物質,體積不超過0.22立方米,對於氣態和固體物質,質量不超過0.2噸。
5.如果對水有害的物質的數量可以忽略不計,隻要它們在設施的整個運行期間與設施中的其他物質一起處理。
水危害等級(WGK)分類
德國的“聯邦水法”要求處理對水有害的物質和混合物的設施必須以防止水體受到汙染的方式建造和運行。為此,必須確定,傳達和記錄物質或混合物的水危害等級(WGK)。AwSV的附件I提供了WGK分類的指導
有三種水危害類別(WGK)。
1:對水域的危害較小;
2:對水的危害;
3:對水域造成嚴重危害;
此外,物質可歸類為對水無害(nwg)或一般認為對水有害(awg)。
以下物質和混合物一般被認為對水有害,不屬於水危害類別:
1.商業化肥,特別是泥漿或固體肥料,
2.液體肥料,
3.非農業來源的動物排泄物,也與垃圾或加工形式相結合,
4.青貯滲漏,
5.可以積累青貯滲漏的青貯飼料或青貯材料,
6.用於生產沼氣的農業來源的發酵底物,以及可在發酵過程中積累的液體和固體發酵殘餘物,
7.聯邦環境署根據附錄1第3.2點在聯邦公報上公布的浮動液體物質,以及僅由這些物質組成的混合物,以及固體混合物按照不同的分類
運營商的責任
目前未在Bundesanzeiger或UBA網站上以WGK分類發布的物質被視為未分類,並且出於預防的原因必須被視為對水(WGK 3)具有高度危害性。設施運營商有義務根據AwSV附件1對這些物質進行自我分類,並將WGK文件提交給Umweltbundesamt(UBA)。
所有混合物必須是自我分類的,混合物的WGK分類未提交給Umweltbundesamt。這些分類必須根據AwSV的附錄2第2或第3條進行記錄,並且必須根據要求提供給地方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