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歐盟)2017/227增加阻燃劑十溴二苯醚以列入附件十七限製物質清單
2017年2月7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一項新的法規(歐盟)2017/227,以添加阻燃劑十溴二苯醚到列入附件十七限製物質清單.。
物質 | 到達附件十七限製 |
67.二(五溴苯基)醚(十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 | 1.不得自行製造或投放市場.2019年3月2日. |
核證機關編號1163-19-5 | 2.不得用於生產或投放市場: |
教統會第214-604-9號 | (A)另一物質,作為成分; |
(B)混合物; | |
(C)在2019年3月2日之後的濃度相等於或大於0.1%重量的物品或其任何部分. | |
3.第1款和第2款不適用於擬使用或使用的另一種物質或混合物的物質、成分: | |
(A)在2027年3月2日前交出飛機. | |
(B)為下列任何一項生產備件: | |
(I)2027年3月2日前生產的飛機; | |
(2)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167/2013號條例範圍內的第2007/46/EC號指令範圍內的機動車輛、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第2006/42/EC號指令範圍內的農業和林業車輛(*),以及在2019年3月2日之前生產的第2006/42/EC號指令範圍內的農業和林業車輛. | |
4.第2款(C)項不適用於下列任何一項: | |
(A)2019年3月2日前投放市場的物品; | |
(B)按照第3(A)節生產的飛機; | |
(C)按照第3(B)節生產的飛機、車輛或機器的備件; | |
(D)第2011/65/EU號指令範圍內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 |
5.就本條目而言,“飛機”係指下列之一: | |
(A)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216/2008號條例(歐盟)簽發的類型證書(*)或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民航組織)締約國的國家條例頒發的設計許可,或民航組織締約國已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8簽發適航證書; | |
(B)軍用飛機. |
五溴苯基醚(簡稱十溴二苯醚)是一種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物質(PBT),是一種持久性強、生物蓄積性強的物質(VPvB)。它已經包含在SVHC候選名單和限製在電氣和電子產品歐盟Ro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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