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601-1 3.1版醫療電氣設備新產品安全要求

 點擊:696     |      2019-04-30
IEC 60601-1 3.1版介紹了醫療電氣設備的新產品安全要求
      對於醫療電氣設備和係統的製造商,IEC 60601-1 3.1版(或IEC 60601-1:2005 + AMD1:2012)代表了與標準3.0版的顯著不同,雖然風險管理原則的應用已得到澄清,但修訂後的標準包括關於基本績效的新要求,要求可用性工程評估,並要求采用正式的軟件開發生命周期過程。修訂後的標準還包括一些新的或修訂的電氣和機械危險技術規範,以及新產品標簽和文件要求。
IEC
以下是IEC 60601-1 3.1版中包含的新要求和修改要求的概述。
 
風險管理(第4.2節)
對風險管理的描述進行了重寫,以闡明應如何應用ISO 14971:2007。重寫澄清了合規性不需要完整的ISO 14971評估和後期製作監控。
 
基本性能(子條款4.3)
修訂1現在要求製造商建立特定的性能限製,並評估異常或故障條件下的基本性能特征。除了這些變化之外,基本性能現在是評估特定測試後是否存在危險的測試標準。此外,製造商必須在產品的技術說明中聲明特定的基本性能標準。
 
濕度(5.7)
已恢複IEC 60601-1 2.0版的濕度測試要求。
 
文檔(第7條)增加
了許多用戶手冊和使用說明(IFU)的新文檔要求。此外,所有隨附文檔的電子版必須應用附帶標準IEC 60601-1-6“可用性”中所述的可用性工程流程,以確定必須提供哪些信息。
 
標記和標記(第7.2.2節)
設備和附件標簽必須包括唯一的序列號或批次批次標識,製造商日期或“使用期限”,以及製造商聯係信息。 
 
電氣危險(第8條)
有許多與潛在電氣危險的保護有關的變化,包括除顫保護,保護性接地和爬電距離和間隙距離。功能性接地連接的漏電流測試有新的限製。配備有電器入口的設備需要使用電源線進行保護性接地測試。如果重新連接對用戶造成潛在危險,則永久安裝的設備必須包括電源鎖定設備。
 
機械危害(第9條)
對與不穩定性和移動設備有關的機械危險的測試已經過修改,包括功能測試。
 
溫度測試(第11條)
對於應用部件,已明確溫度限製。對於溢流,必須設計設備以確保始終保持基本安全性和基本性能。
 
可編程電氣醫療係統(PEMS)(第14章)
修訂1包含了IEC 62304:2006,醫療設備軟件生命周期過程的許多特定要求,這些要求適用於其操作取決於軟件或任何可編程元件的設備和係統(也被稱為PEMS)。此外,修訂1還包含連接到網絡的設備的驗證要求。
 
結構(第15條)
對於機械強度,“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取代“不可接受的風險”。變壓器結構的要求已恢複到IEC 60601-1 2.0版。鋰電池必須符合IEC 60086-4(原電池)和IEC 62133(二次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