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設備CE認證噪聲排放
噪聲排放指令是CE標誌指令,僅適用於指令的第12和13條(見下文)中提到的57種設備列表,這些設備適用於戶外。此外,該指令僅涵蓋投放市場或作為適合預期用途的裝置投入使用的設備。
唯一被排除在指令範圍之外的產品主要是通過公路,鐵路,航空或水運輸貨物或人員以及專門為軍事,警察或緊急服務設計的設備。
為了進入歐洲市場,戶外使用的機器必須保證它們不超過指令2000/14 / EC中規定的最大噪音水平,以確保人群的健康和福利。
室外設備噪聲排放指令根據機器類型設置不同的評估等級,機器製造商或其在歐盟的代表負責通過測試和發布符合性聲明以及隨後的CE標誌來評估噪聲排放。
我們的方案
噪音限製的簡化設備清單(第12條)* | 噪音標記影響的設備簡化清單(第13條)* |
用於貨物運輸的建築商升降機 | 空中通道平台 |
壓實機 | 割灌機 |
- 壓縮機(<350kW) | 用於貨物運輸的建築起重機 - 建築工地 |
混凝土破碎機和推杆(手持式) | 帶鋸機 |
建築絞車(燃燒驅動) | 建築工地圓鋸長凳 |
- 推土機(<500kW) | - 鏈鋸,便攜式 |
- 翻鬥車(<500kW) | 組合式衝洗機和吸入式車輛 |
- 挖掘機,液壓或繩索操作(<500kW) | 壓實機 |
- 挖掘機 - 裝載機(<500kW) | 混凝土/砂漿攪拌機,輸送機和噴霧器 |
- 平地機(<500kW) | 建築絞車 |
液壓動力單元 | 輸送帶 |
- 垃圾填埋壓實機,帶鏟鬥的裝載機(<500kW) | 車輛上的冷卻設備 |
割草機 | 鑽機 |
草坪修剪機/草坪邊緣修剪機 | 裝載/卸載筒倉或儲罐的設備 |
提升卡車(燃燒驅動和平衡) | 玻璃回收容器 |
- 裝載機(<500kW) | - 草,樹籬和草邊修剪 |
移動式起重機 | 機 |
- 電機鋤頭(<3kW) | 高壓衝洗機和水射流機-液壓錘 |
攤鋪機 | 關節切割機 |
- 發電機 - (400kW) | 葉子鼓風機和葉子收集器 |
塔式起重機 | 升降機卡車 |
焊接發電機 | 移動廢物容器和避難卡車 |
攤鋪機 | |
打樁設備 -鋪管 | |
機 | |
滑雪道毛蟲 | |
- 發電機(> = 400kW) | |
動力掃地機 | |
道路銑床 | |
鬆土機和碎紙機/削片機 | |
帶旋轉工具的除雪機 | |
吸氣車輛 | |
挖溝機 | |
卡車攪拌機 | |
水泵機組 |
受噪聲限製的產品的符合性評估(第12條中列出的產品)
製造商必須對投放市場的每種設備進行以下合格評定程序之一:
1.通過技術文件評估和定期檢查對生產進行內部控製(見附件六):
2.單位核查(見附件七)
3.全麵質量保證(見附件八)
注:第12條所列產品的所有合格評定程序都需要指定機構的參與。
僅符合噪聲標記的產品的符合性評估(第13條中列出的產品)
製造商必須對投放市場的每種設備進行以下合格評定程序:
1.內部生產控製(見附件五)
注:第12條所列產品的合格評定程序不要求使用指定機構。
標記要求
除了“CE”標誌外,屬於該指令的產品還必須標有“保證聲功率級”標記,此標記必須采用以下形式和比例:
商通檢測根據指令2000/14提供測試服務和技術協助,以通過戶外使用的設備對環境中的噪音進行排放。
1.測量機器發出的聲功率級
2.確定並完成製造商最合適的合格評定程序
3.生產控製與技術文件評估
4.單位核查
5.全麵質量保證
6.發布製造商提供的技術文檔的有效性報告。
7.該指令適用於以下類型的機器,其中包括:
a、建築工地的圓鋸
b、混凝土攪拌機和攪拌車
c、玻璃回收容器
d、草切割和整理機
e、移動式或塔式起重機
f、發電機
g、車用製冷設備
商通檢測是歐盟超過14項歐洲指令的指定機構,是您實現產品CE標誌的戰略合作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