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頭盔CE認證標準
由於單車、輪滑和滑板等運動的性質,很多意外都是以速度發生碰撞,因此,參加者應穿著防護衣物和頭盔,以防止嚴重受傷,這種頭部保護器的現行標準是EN 1078:2012。
EN 1078包含一些一般要求,例如,材料必須是安全的,無害的-也就是說,對穿著者或任何接觸產品的人都不構成危險。頭盔的一個重要方麵是,如果將其與洗漱用品中的一般物質接觸,則其材料特性絕不能改變,因為其中一些物質可能會降低頭盔製造中通常使用的塑料的強度。
頭盔應重量輕,通風性好,易於戴和脫,可戴眼鏡使用,不損害聽力。它們應提供一個明確的視野。其他一般性質的要求包括保持係統帶的最小寬度為15毫米。此外,保留製度不應該有顏色綠色的部分,因為這與一些歐盟成員國的國家安全立法相衝突。
主要性能要求
EN 1078要求頭盔在測試前必須經過一係列預處理.這些預處理包括高溫(50℃)、零下溫度(-20℃)和使用高強度氙氣燈快速模擬數周陽光的人工老化,測試所需的樣本數量取決於頭盔的聲稱或標記大小範圍。必須為指定的每個頭形尺寸提交四個頭盔。在每套四個頭盔中,三個頭盔被測試,一個被保留,以防需要重複測試。
例如,對於聲稱適合59-61cm大小的頭盔,測試隻需要4個頭盔,而聲稱適合59-63cm大小的頭盔則需要8個頭盔,這是因為,在第二種情況下,需要兩個頭部表單來覆蓋這個大小範圍.
撞擊試驗必須在使用裝有三軸加速度計的儀表頭的跌落鑽機上進行,平砧和石砧都是用的。平砧頭形的落差高度名義上為1500 mm,理論上為5.42m/s。對於角石砧,頭部形狀的下降高度是名義上的1,064毫米,這是要求的衝擊速度為4.57m/s。每次撞擊時,頭部形狀的減速不得超過250克(g=9.81m/s)。2).
EN 1078包含了一些關於自行車頭盔安全的要求:
所有影響必須在規定的保護覆蓋區域內進行,這些影響是按既定順序進行的,例如,在高溫條件下,頭盔首先被衝擊在角石砧上,然後衝擊到平砧上,任何影響的中心不能靠近150毫米。
在每一係列測試中,測試所必須確保頭盔所有感知到的薄弱區域都受到衝擊測試(前提是在測試區域內),典型的薄弱區域可能包括固定係統或通風槽的錨固點。特別是在用角石砧進行測試時,測試室應將頭形/頭盔的位置與砧的長軸相比,不限製任何通風槽的方向。但是,對於有很長很寬槽的頭盔,謹慎的做法是檢查角石砧不能通過一個槽與頭部形狀的表麵接觸,以避免在測試過程中損壞設備。
保留係統有兩個測試程序,每個程序都有自己的要求。固位係統強度測試的目的是確保在動態加載情況下,固位係統不會明顯拉伸或滑移,並且在任何事故發生後都可以鬆開。保持係統有效性測試的目的是確保頭盔將留在頭部時,受到突然的旋轉力。
標記和指示
EN 1078將進行修改,以澄清有關警告和指示的一個重要安全問題。修正案涉及標識,必須放在頭盔上,然後才能在歐盟投放市場,在此之前,曾發生過一些致命的事故,孩子們戴著EN 1078符合要求的頭盔在爬山設備或樹上玩耍。在這種情況下,兒童有可能被頭盔抓住或困住,導致勒死。
建議的修訂在其最後草擬本內,就這些危險作出更強烈的警告,並規定這些警告,加上其他資料,亦須複製到使用者的資料單張內。目前SATRA的政策是堅持要求製造商在其標識和指示中遵守修訂草案中的要求,然後才能對頭盔進行CE標記。
在歐洲,所有這類頭盔都被視為中級個人防護裝備,這意味著他們必須接受EC類型的檢驗,包括對“技術文件”的滿意評估,其中包括圖紙、設計規範和材料的細節,以及使用說明和相關標記,然後才能向製造商頒發EC類型批準證書。然後,製造商可以作出EC合格聲明(聲明所有後續生產將與所批準的型號相同),應用CE認證標誌並將產品投放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