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MC電磁兼容指令
EMC電磁兼容是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的縮寫,世界電工委員會(IEC)標準對EMC電磁兼容的界說是指:設備或體係在地點的電磁環境中能符合要求運轉並不對其環境中的任何設備發生無法忍受的電磁攪擾的才能。
其間EMC包含EMI(電磁攪擾性)和EMS(電磁抗攪擾性)兩個部分,EMI是指設備在正常運轉過程中對地點環境發生的電磁攪擾不能超過必定的限值;
EMS是指用具對地點環境中存在的電磁攪擾具有必定程度的抗擾度,即電磁敏感性。為了標準歐盟各成員國對電器設備電磁兼容性的辦理,是歐盟各成員國關於電磁兼容的法規協調一致,89/336/EEC電磁兼容指令於1989年5月1日頒布,1996年1月1日開端強製性實施,現在現行的指令為2004/108/EC。
二、EMC電磁兼容指令中EMI和EMS的異同:
1.EMC 包含EMI(interference)和EMS(susceptibility),也就是電磁攪擾和電磁抗攪擾。
2.EMI 即電磁攪擾度,描繪某一產品對其他產品的電磁輻射攪擾程度,是否會影響其周圍環境或同一電氣環境內的其它電子電氣產品的正常作業;EMI又包含傳導攪擾CE和輻射攪擾RE以及諧波。
3.EMS 即電磁抗攪擾度,描繪某一電子或電氣產品是否會受其周圍環境或同一電氣環境內其它電子或電氣產品的攪擾而影響其自身的正常作業,EMS又包含靜電抗攪擾(ESD)、射頻抗擾度(EFT)、電快速瞬變脈衝群抗擾度、浪湧抗擾度、電壓暫降抗擾度(Dip)等相關項目。
三、EMC電磁兼容指令技術要求:
EMC電磁兼容指令在歐盟CE認證要求所有電子、電氣產品及裝有電電子、電氣元件的設備所產生的電磁波發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以免幹擾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還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抗幹擾能力,以使產品在正常條件下能正常運行。
四、EMC電磁兼容測試項目:
1.傳導幹擾電壓
2.輻射場強
3.幹擾功率
4.天線端子幹擾電話
5.諧波電流
6.波動電壓
7.射頻幹擾電壓
8.低頻磁場
9.高頻磁場
10.連續幹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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