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歐盟CE標誌
1985年以前,歐洲經濟共同體內的許多國家都有各種各樣的技術標準和執法政策,影響這些國家銷售的產品。
這些指令逐漸取代了不同的國家法規,采用了共同的規則,並規定了保護的基本要求,歐盟以外的歐洲經濟區/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大多數國家也有類似的規定。
二、專業音頻/視頻行業最關注的指令有三個:
1.低電壓指令,LVD處理電氣設備的潛在安全隱患,例如機械,火災,當然還有電擊,它適用於所有使用50-1000 VAC或75-1500 VDC電壓的設備。
LVD的基本要求是設備在正常使用中必須是安全的,即:正確安裝和維護並在其預期的應用中使用。
2.電磁兼容性(EMC)指令,基本要求是必須構建正常使用的產品,以便:
不產生高於防止其他設備按預期運行的水平的電氣或無線電(電磁)幹擾(發射)
對電磁幹擾具有足夠的內在免疫力,使其能夠按預期運行。
3.EMC指令適用於幾乎所有易受電磁幹擾或受電磁幹擾影響的電氣產品,一般例外情況如下:
組件
電磁良性儀器
備件
二手設備
在歐洲經濟區以外的出口和使用設備
其他指令明確涵蓋的設備
排除安裝
三、CE認證法規
CE標誌指令修改了這兩項指令;總之,它們管理符合性評估程序,製造商,授權代表或進入EU / EEA的進口商必須遵守這些程序,以便在設備,用戶文檔或包裝上粘貼所需的CE標誌。
該標誌告訴消費者和執法機構已滿足所要求的標準,並在法律上聲明該產品符合適用於該產品的所有指令的基本保護要求。
自引入指令之日起,其範圍內的所有產品都必須滿足該指令的基本保護要求,並通過CE標記以表明符合性。根據規定,以下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1.在市場上或投入使用的設備,這些設備屬於相關指令的範圍,並且沒有CE標誌。
2.將CE標誌貼在不符合現行所有相關指令基本要求的產品上。
3.將CE標誌貼在不屬於任何指令範圍的產品上。
CE標誌是產品必須要貼的,如還有疑問可以聯係我們。
閱讀本文的人還閱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