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2023/1542歐盟新電池法規2024年2月18日起適用

 點擊:0     |      2023-09-02

    2023年7月28日,歐盟發布了新法規(EU)2023/1542,廢除了關於電池的指令2006/66/EC。大部分規定將於2024年2月18日起適用,並於2027年逐步取代電池指令的先前要求。

電池指令

(EU)2023/1542法規背景:

    2023年7月28日,歐盟針對電池要求發布了新法規(EU)2023/1542。該實施將於2024年2月18日起實施,在某些情況下,需要更長的過渡期。2006/66/EC指令自2025年8月18日起廢除。


(EU)2023/1542法規的目標是促進電池行業的技術進步並盡量減少其生產對環境的影響。


(EU)2023/1542法規規定了電池的可持續性、安全性、標簽、標記和信息的要求,以及生產者延伸責任、廢舊電池的收集和處理以及報告的要求,涵蓋了電池的整個生命周期。


電池(EU)2023/1542法規的定義由原來的三類擴展到五類:

1.便攜式電池*,密封式,5kg以下,不屬於其它類型的電池


2.輕型運輸工具電池或“LMT電池”,密封式,25kg以下,驅動L型車輛,不屬於電動汽車電池,簡稱LMT電池。


3.啟動、照明和點火電池或“SLI電池”,用於車輛點火,燈光,或啟動等用途,用於車輛、其它運輸或機械運輸設備上的輔助或備用電池,簡稱SLI電池。


4.工業電池,重新利用後用於工業用途的電池,或其它超過5kg,不屬於LMT/SLI/EV的電池。


5.電動汽車電池,用於混動或純電動汽車牽引用電池,用於L型輕型車輛,但重量在25kg以上的電池,簡稱EV電池。


(注:*“便攜式電池”是指密封的、重量不超過5公斤、非專門為工業用途設計的電池,既不是電動汽車電池、LMT電池,也不是SLI電池;一般用途的便攜式電池專門設計為可互操作,並具有以下常見格式之一:4.5伏(3R12)、紐扣電池、D、C、AA、AAA、AAAA、A23、9伏(PP3))。


(EU)2023/1542法規繼續限製電池中汞和鎘的使用,並對便攜式電池中的鉛進行限製。


電池(EU)2023/1542法規物質限製:

電池,無論是否安裝在器具、輕型運輸工具或其他車輛中,按重量計汞含量(以汞金屬表示)不得超過0.0005%。


便攜式電池,無論是否安裝在電器、輕型運輸工具或其他車輛中,按重量計鎘含量不得超過0.002%(以鎘金屬表示)。


1.自2024年8月18日起,便攜式電池,無論是否安裝在電器中,鉛含量(以鉛金屬表示)按重量計不得超過0.01%。

2.第1點中規定的限製在2028年8月18日之前不適用於便攜式鋅空氣紐扣電池。


根據電池類別的不同,適用不同的要求,例如:

1.電動汽車電池、LMT電池和某些可充電工業電池將需要提供碳足跡聲明。申報中的信息要求將按時間加嚴(見第二章第7條))


2.有關某些工業電池、電動汽車電池、LMT電池和SLI電池中回收成分的文件。自2028年8月18日起或授權法案生效24個月後,對於含有鈷、鉛、鋰或鎳的電池,需要提供有關已回收金屬百分比的文件(第8條)


3.性能和耐用性的要求。自2028年8月18日或授權法案生效後24個月起,一般用途電池(不包括紐扣電池、可充電工業電池、LMT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應滿足該法規的附件III或附件IV。(第九條、第十條)


4.便攜式電池和LMT電池必須易於拆卸和更換


5.固定式電池儲能係統必須是安全的,並且文件應對此提供證明(第12條)


6.標簽,從2026年8月18日或授權法案生效後24個月起,電池應貼有包含法規附件VIA部分中給出的一般信息的標簽(例如信息製造商、電池類別或容量)


7.自2027年2月18日起,所有電池均應標有附件VIC部分所述的二維碼。


單獨收集的標簽保持不變:

電池標簽

8.自2027年2月18日起,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每塊LMT電池、每塊容量大於2kWh的工業電池以及每塊電動汽車電池均應擁有電子記錄(“電池護照”)。


9.自2024年8月18日起,有關固定電池儲能係統、LMT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的健康狀況和預期壽命的信息必須包含在電池管理係統中


10.電池需要獲得CE標誌。該法規第四章詳細規定了合格評定程序以及經濟經營者的相應義務。


11.除此之外,電池必須由生產商注冊。逐步提高便攜式電池的強製征收對象(第五十九條)。該條例還引入了LMT電池的收集目標(第60條)。某些原材料的回收和回收目標也正在逐步提高(附件十二)。


商通檢測提供電池的相關測試認證服務:

運輸和電池運輸的 UN 38.3 測試:

1.熱測試

2.高空模擬

3.衝擊試驗

4.影響

5.耐振性

6.外部短路

7.過充

8.強製放電


根據 IEC 62133-1-2 安全要求對用於便攜式應用的便攜式密封二次電池(以及由其製成的電池)進行的測試IEC 60086 原電池測試

根據 IEC 62619 對工業用電池進行測試

UL 1642 鋰電池測試

IEC 61960-3棱柱形和圓柱形鋰二次電池和由其製成的電池的測試

根據客戶具體要求進行測試

CB 認證(例如根據 IEC 6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