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兼容指令2014/30/EU EMCD合格評定程序介紹:
三個模塊;
模塊A - 內部生產控製(AKA Self DoC)
模塊B - 使用公告機構(NB)
模塊C - 符合基於內部生產控製的類型
製造商選擇哪些模塊;
模塊A(標準合規路線!)
模塊B + C(自願使用NB)
電磁兼容指令2014/30/EU EMCD模塊A.
內部生產控製(DoC)
製造商應自行負責。
執行產品類型的符合性評估:
1.由製造商或第三方測試
2.全麵測試統一標準
3.準備所有技術文檔
4.監控製造過程以確保符合性
5.具有在步驟1中評估的類型的設備
6.將CE標記粘貼到每個單獨的設備上
這與評估的類型一致
1.製作符合性聲明(DoC)
2.並保留一份DoC的副本
3.連同技術文檔
4.由國家當局支配
5.設備投放市場10年後
電磁兼容指令2014/30/EU EMCD模塊B.EC型檢驗和認證
模塊B不是單獨使用,而是與模塊C一起使用。
模塊B利用公告機構的技術專長來檢查技術文件和支持證據,以評估設備技術設計的充分性。通常沒有檢查標本。
製造商或授權代表選擇來自歐盟或MRA國家(如美國)的單一通知機構。
此外,向NB發出聲明,確認相同的申請尚未發送給另一個NB(NB將檢查)
應用程序應包括;
1.支持證據證明技術設計解決方案和任何已使用的文件是否充分,特別是在相關的統一標準尚未全部適用的情況下。
2.適用時,實驗室進行的測試結果(測試報告)
3.評估基本要求的哪些部分的具體細節(例如,隻有免疫力)
4.一個公告
5.檢查技術文檔和支持證據
6.評估技術設計的充分性
7.製作記錄活動的評估報告
8.經申請人同意全部或部分發布
9.證書/信件
10.如果報告是否定的,沒有證書,則發出“拒絕信”
11.關於拒絕理由的詳細回應
12.要求申請人采取糾正措施
13.如果類型符合評估要求,則簽發歐盟型式檢驗證書3-31
注意:公告機構不進行測試,僅對申請人的技術文檔進行評估測試實驗室不進行認證,僅提供製造商規格的測試
電磁兼容指令2014/30/EU EMCD模塊C.
1.確保/聲明相關設備符合從NB收到的歐盟型檢驗證書所涵蓋的類型。
2.準備所有技術文檔。(在模塊B處理之前)
3.監控製造過程以確保設備符合證書所涵蓋的類型。
4.將CE標誌粘貼到每個單獨的設備上,該標記符合類型證書所涵蓋的類型。
5.製作符合性聲明並保留一份DoC副本和一份歐盟類型的檢驗證書,其附件和補充文件以及國家主管部門處置的技術文件10年。市場。
6.何時使用模塊B + C.
7.協調標準未全部使用或不存在。
8.設備符合歐盟不承認的EMC標準,但符合基本要求。
9.太多的產品變體和所有配置的測試可能都是不切實際的。
10.該設備太大而無法按要求進行測試。
證書
如果類型符合評估要求,NB應頒發歐盟型檢驗證書。
證書至少應包含;
1.製造商名稱/地址;
2.用於識別批準類型的必要數據
3.檢查結論
4.證書有效期的條件
5.證書可能包含一個或多個附件。
6.證書及其附件應包含所有相關信息,以便評估設備與檢查類型的一致性,並允許進行在線控製。
符合性聲明
1.隻有一個DoC,即使有多個指令適用。
2.DoC應具有“模型結構”並應不斷更新。
3.它應使用MS所要求的語言或語言。
4.最嚴厲的指令是領先的,並設定了DoC的最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