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500/EEC_歐盟陶瓷類食品接觸材料測試標準

 點擊:0     |      2022-12-12

84/500/EEC標準介紹:

陶瓷歐洲委員會提議,目前鉛和鎘的限量(根據理事會指令84/500/EEC擬與食品接觸的陶瓷製品上)的鉛含量修訂為10微克/千克,鎘含量修訂為5微克/千克。歐盟食品接觸材料法規其中隻針對陶瓷、塑料、再生纖維素頒布了專門的指令和法規,分別是84/500/EEC,2011/10/EC,93/10/EEC。

陶瓷

指令84/500/EEC對釉彩陶瓷製品的定義,適用範圍等作出了規定,並對製品中鉛及鎘的最大允許遷移出限量作了明確規定:

製品類別:

1). 不可盛裝;或可承裝食品的製品但製品內部由最低點至外緣水平線測得的深度長不超過25mm:鉛的最大允許遷移出限量為0.8mg/dm2,鎘的最大允許遷移出限量為0.07 mg/dm2。


2). 所有可盛裝食品的製品:鉛的最大允許遷移出限量為4.0 mg/L,鎘的最大允許遷移出限量為3.0 mg/L。


3). 容積超過3升的烹飪用品、包裝製品,容器:鉛的最大允許遷移出限量為1.5 mg/L,鎘的最大允許遷移出限量為0.1 mg/L。


指令84/500/EEC中規定的鉛和鎘的限值:

陶瓷鉛和鎘的限值

在烹飪條件下釋放的金屬量顯著超過指令測試條件下釋放的金屬量,表明當前的指令測試條件可能不足以提供足夠的保護。測試條件可以根據陶瓷器皿的用途來指定,陶瓷炊具可能需要在烹飪條件下進行遷移測試。


目前,玻璃產品屬於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框架條例(EC) 1935/2004。它們不包括在類似於指令84/500/EEC中為陶瓷製品製定的具體措施中。然而,玻璃製造商在自願的基礎上遵循指令84/500/EEC。


一些歐洲國家,如丹麥、挪威、法國和奧地利,對玻璃和陶瓷製品製定了進一步的國家要求。除了在理事會指令84/500/EEC和隨後的修正案中提出的要求之外,其他國家建立了測試鉛和鎘從口接觸邊緣遷移的要求,或者定義了其他金屬如鋇、銻或鋅的限製。


商通檢測可以協助的食品接觸材料測試服務:

中國GB 4806係列、GB 5009.156、GB 31604係列


歐盟標準(EU)No 10/2011、2005/31/EC、ResAP(2002)1、ResAP(2004)1、ResAP(2004)2、ResAP(2004)4、CM/Res(2013)9等


美國FDA標準21CFR Part 17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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