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EAEU認證法規TR CU 037/2016 (RoHs認證) 修訂

 點擊:537     |      2022-04-09

EAEU對TR CU 037/2016 (RoHs) 的修訂

全年都在就 TR CU 037/2016(也稱為“EAEU RoHs”或“EurAsia RoHs”)的修訂草案進行公開討論。如果修正案獲得通過,這些是需要進一步考慮的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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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商應使用與歐盟相同的 WEEE 標簽標記其產品,並說明如何處置(或回收)產品或特定設備如何影響人類健康和環境。這對於俄羅斯和 EAEU 來說都是一項全新的要求,因為該標簽目前不是強製性的。

一些必須經過符合性保證程序的電工設備現在可能被排除在歐亞 RoHS 要求之外。該修正案主要涉及大型工業設備及其備件。


電工和電子設備中限製含量的有害物質清單也將更正並補充4種物質(注:歐盟於2019年將這些物質添加到其RoHs指令中),即:

鄰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 (DEHP);

鄰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均質材料中 4 種新有害物質的允許濃度:不超過 0.1 wt%。


以下為詳細內容:

      2021 年 10 月 25 日, TR EAEU 037/2016 “關於限製在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中使用有害物質” 的修正案草案在 EAEU 官方網站上發布。 該項目的公開討論時間為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修訂的目的是澄清和詳細說明法規的某些規定,以擴大其在測量儀器、化學電流源方麵的範圍,以及一般而言的開放範圍,指明例外情況。 


新版法規將更新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受控命名及其含量限製的要求:10個而不是6個。 此外,一項重要的補充將包括對根據歐洲指令 012/19 / EU (WEEE-2) 製定的因物理磨損或過時而失去消費特性的產品的處置要求。


澄清 TR EAEU 037/2016 的範圍:

 在準備好的修正案草案中,更詳細地列出了法規範圍內的例外情況(第 3 條,第 I 節)。例如,這適用於光伏板(太陽能電池),它是電氣工程和無線電電子產品的一部分。明確規定,該法規不適用於由專家設計、組裝和安裝以在特定地點永久使用的係統產品,以便為公共、商業、工業和住宅能源消費者從陽光中產生能量。 


重要的!擬補充說明,該法規僅在其附錄2(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中的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有害物質清單)的要求下,不適用於廢舊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均質(均質)材料中的允許濃度)和第 3 號(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中限製使用有害物質的特殊要求)。 


此外,該法規未涵蓋的產品清單,該項目提供了補充:

1.大型固定式生產設備*; 

2.大型固定裝置*; 


如果有文件確認成品符合法規要求,則包含在附錄 1 所列清單中的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的備件和/或組件。 


注:* - 在修訂草案中,立即給出了新引入概念的定義,這些定義被添加到現有術語中,並且在新的法規第 6 號附錄中,提供了它們的列表。 


在新版本中,計劃從附錄 1 中列出技術法規 TR EAE 037/2016 的對象清單。因此,排除了第 1 條對電氣設備和器具的家用用途的說明;增加了新的第 13 條,其中包括其他產品,以及清單中指定產品的組件和附件。 


擴大有害物質清單,其在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中的含量超過用於製造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的均質材料中的允許濃度 法規附件2清單將新增4項有害物質標準化指標: 

鄰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 

鄰苯二甲酸丁基苄酯。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所有四項指標的允許值均不超過 0.1 重量百分比。


 此外,對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中限製使用有害物質的特殊要求清單(附錄3)中的某些位置進行了修改和補充。例如,從 TR EAEU 037/2016 變更生效之日起,鋼(包括鍍鋅鋼)中的鉛含量不超過 0.35% 僅允許 3 年,然後可以放行僅當滿足法規第 7 條的要求時。 


增加電子電氣產品處置要求 

TR EAEU 037/2016 修訂草案中的大量新條款專門針對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的處置。


計劃在法規中增加以下概念:

“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WEE)廢物”、“標有單獨廢物收集的標誌”、“最佳可用技術”(關注收集、儲存、運輸、加工) 、處置、中和、放置、處置 WEE)、“ECER 回收”、“擴展生產者責任 (EPR)”、“ECER 的處理”、“單獨的廢物收集符號”和“經授權的國家機構處理 ECER”。 


修正案草案引入的垃圾分類標誌必須應用於產品或包裝,並在隨附的操作文件中注明。該標誌的圖像在新版法規的附錄 5 中給出:


該標誌的最小高度必須為 7 毫米(a = 3.33 毫米)。

回收標誌

電氣工程和無線電電子產品的操作文件也補充了強製性說明: 

1.不要將失去其消費特性的產品與未分類的城市固體廢物一起丟棄,而應與其他廢物分開收集; 

2.關於電氣工程和無線電電子產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質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狀況造成的有害影響; 

3.在不使用產品時進行回收,以防止對環境造成破壞。 


關於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回收要求的規定中將出現單獨的第 4 號附錄。 


在國家監督期間,將檢查是否符合既定的產品處置要求。 


TR EAEU 037/2016 在新版本中生效 TR EAEU 037/2016 的變更將在 EEC 理事會通過的決定正式發布之日起 180 天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