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通檢測最近對歐盟有害物質限製 (RoHS) 指令下的九項豁免延期請求進行的研究可能會給 RoHS 合規環境帶來重大變化。建議主要側重於在範圍內產品的製造中使用鉛。豁免延長了三年或五年,或逐步淘汰的時間表。此外,該報告建議在適當的情況下刪除按類別的到期日期並簡化跨類別的截止日期。
當前的審查考慮了與九項特定豁免有關的 16 項請求,這些曾經是:
附件 III,6(a):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在用於機械加工的鋼和鍍鋅鋼中的鉛含量不超過 0.35%。
附件 III,6(a)-I:作為合金元素的鉛,用於機加工用途的鋼中的鉛含量不超過 0.35%(重量),批量熱浸鍍鋅鋼部件的鉛含量不超過 0.2%(重量)。
附件 III, 6(b):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在鋁中的含量不超過 0.4%(按重量計)。
附件 III,6(b)-I: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在鋁中的含鉛量不超過 0.4%,前提是它來自含鉛廢鋁回收。
附件 III,6(b)-II:作為合金元素的鉛,用於機加工用途,鉛含量不超過 0.4%(重量)。
附件 III,6(c):銅合金中鉛含量不超過 4%(按重量計)。
附件 III,7(a):高熔點型焊料中的鉛(即鉛基合金中鉛含量為 85% 或更多)。
附件 III,7(c)-I:在玻璃或陶瓷中含有鉛的電氣和電子元件,而不是電容器中的介電陶瓷,例如壓電裝置,或玻璃或陶瓷基體化合物中。
附錄 III,7(c)-II:額定電壓為 125 V AC 或 250 V DC 或更高的電容器中介電陶瓷中的鉛。
對於長時間的延期,推薦了兩項重要的rohs豁免:
1.豁免 6(c) 和 7(c)-II 建議延長五年,這是該指令允許的任何類型產品或設備的最大值,但醫療設備和監測和控製儀器除外。如果歐盟委員會接受,豁免有效期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這兩項延期現在將適用於 RoHS 規定的所有 11 種設備類別。
2.豁免 6(a)-I 被分為獨特的豁免,現在是 6(a)-I 和 6(a)-II。前者——用於加工用途的鋼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按重量計含鉛量高達 0.35%——獲得了三年的延期。後者——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在批量熱浸鍍鋅鋼部件中含有高達 0.2% 重量的鉛——獲得了五年的授權。
3.豁免 6(b)-I 獲得了部分延期,該申請僅在未來五年內對鋁合金鑄件有效,濃度限值從 0.4% 降至 0.3%,成為豁免附件 III-6(b)-III . 所有其他案件都被撤銷,淘汰期為 12 個月,以使公司能夠使其供應鏈井然有序。
4.該研究建議對豁免 7(a) 和 7(c)-I 進行微調,這將被重新措辭以適用於更少的用例。豁免 7(a) 建議延長 5 年,但僅涉及 7 個特定應用,並且原 7(c)-I 下的一些用例建議延長 5 年,作為豁免 7(C)-V用於玻璃和 7(c)-VI 用於陶瓷。
撤銷的rohs豁免:
1.並非所有豁免都被建議延長,撤銷的豁免帶有新的最終日期,通常是新規則發布後的 12-18 個月,但在適當的情況下會更長。
2.與作為鋼合金的鉛有關的豁免 6(a) 被撤銷,沒有淘汰期,主要是因為用例已被重新繪製為新的豁免,6(a)-I 和 6(a)-II。這一變化將影響必須保持準確記錄的合規團隊。
3.建議在所有類別中停止使用來自含鉛鋁廢料回收(豁免 6(b)-I)的鋁合金中的鉛,重量最高可達 0.4%。公司將在發布後 12 個月內尋找替代品。類似的豁免 (6(b)-II) 將在發布後 18 個月到期。
4.如前所述,豁免 7(a) 將進行澄清。一般用途豁免將被撤銷,所有設備類別的淘汰期最長為三年。一般來說,除第 9 類和第 11 類用途外,7(c)-I 將在相同的淘汰期內被撤銷,因為它們無論如何都將在 2024 年到期。
商通檢測是歐盟委員會委托的獨立機構,負責對RoHS 指令的技術變更進行評估、管理和建議。該指令旨在逐步淘汰電氣和電子設備 (EEE) 中 10 種受限物質的使用,但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則允許在某些用例中豁免:
1.當替代在科學或技術上不可行時。
2.當使用替代品時無法保證設備的可靠性時。
3.與原始物質相比,替代化學品對環境或公共健康造成淨負麵影響時。
豁免必須在期限上加以限製,並定期進行審查。從曆史上看,豁免可以根據 RoHS 指令所定義的相關設備類別進行限定。立法指定了 11 類EEE 在做出決定時予以考慮。這導致了一個複雜的豁免過程,其中某些物質濃度在某些用例中是允許的,但在其他用例中受到限製。
rohs豁免管理:
2021年對 RoHS 的評估發現,豁免管理是 RoHS 合規計劃中資源最密集的部分,並建議進一步研究以簡化流程。
當無法找到特定用例的替代品時,豁免是必要的。但是,由於 RoHS 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因此不能將此類豁免視為永久性的。結果是公司需要管理其相關豁免並在必要時申請延期,這是一項複雜且持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