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頭盔CE認證:
兒童頭盔,如滑雪頭盔或自行車頭盔也被認為是 PPE。進口商應遵守 PPE 指令對兒童頭盔的具體要求。例如,兒童頭盔的下巴帶應自動釋放以防止勒死。此外,可能還需要某些警告文本。兒童頭盔需要滿足PPE指令要求完成CE認證才能出口歐盟市場,還需要當地代理商,商通檢測提供頭盔CE認證辦理和歐代服務!
EN 1080:2013標準規定了供幼兒在已證明頭部受傷和窒息風險的環境中進行娛樂活動時使用的頭盔的要求和測試方法。
給出了以下要求和相應的測試方法:
1.包括視野的結構;
2.減震性能;
3.保持係統特性,包括下巴帶、緊固裝置和自動釋放係統;
- 標記和信息。
EN 1080:2013 幼兒衝擊防護頭盔被歸入以下 ICS 類別:
13.340.20 頭部防護裝備
97.190 兒童用具
減震
如果孩子摔倒,頭盔必須提供一定程度的減震。EN 1080:2013 頭盔旨在吸收部分震動或撞擊,以減少對頭部的傷害。
測試是在下降的頭型測試台上進行的。頭盔安裝在合適尺寸的標準化頭型上,並配有加速度計。頭盔/頭型組件升高到砧座或撞擊表麵上方的指定高度。然後讓頭盔/頭型組件落到砧上,測試設備記錄加速度計記錄的最大加速度值。
按照慣例,加速度表示為 g 的單位,其中 g 是重力加速度,值為 9.81m/s 2。允許的最大加速度為 250g,任何衝擊都不會導致加速度超過此值。為了在不同類型的表麵上提供防止跌落的衝擊保護,測試在兩種類型的砧上進行。第一種是扁鋼砧。第二個是代表路緣石邊緣的砧。
保留係統
如果佩戴者被頭盔困住並且存在被勒死的風險,頭盔固定係統必須能夠自動釋放。
為了對此進行測試,將頭盔放置在合適的測試台上,該測試台能夠對固定係統(例如帶子和帶扣)施加已知的力。保持係統上的力在一段時間內增加。保持係統必須在 90 到 160 牛頓之間的力下失效(即釋放)。為了說明所涉及的重量或質量,160 牛頓是由大約 16 公斤的質量施加的力。
固定係統下巴帶的寬度必須至少為 15 毫米,並且不允許使用下巴杯。必須能夠進行調整,使帶扣可以位於下頜下方。最後,帶有自釋放係統的保持係統的部分或全部可見部分應為不可磨滅的綠色。
其他需求
頭盔必須提供足夠的視野,換言之,頭盔的任何部分都不得遮擋佩戴者的視線。頭盔必須允許佩戴眼鏡,不會顯著幹擾聽力,易於戴上和取下並且重量輕。頭盔必須通風,沒有粗糙或鋒利的邊緣,尤其是在與佩戴者頭部接觸的內表麵,並且結構材料必須不含有害或受限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