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鋰離子電池UN38.3測試報告?
對於那些需要運輸鋰和鋰離子電池及其供電產品的人來說,UN 38.3的測試要求引起了很多困惑。全球大多數運輸機構都要求進行這些測試,然後才能提供此類電池用於空運,陸運,海運或鐵路運輸。
幾乎所有鋰離子電池都需要通過聯合國第38.3條,以確保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鋰離子電池的安全。
商通檢測可以幫助客戶應用UN38.3測試報告。每次測試需要2周,然後您將獲得由第三方測試機構發布的官方UN38.3測試報告。
鋰離子電池UN38.3測試項目UN / DOT 38.3鋰聚合物電池的運輸測試於2011年發布了第六版,它包括八個部分:
1:鋰離子電池海拔高度模擬
測試鋰離子電池和鋰離子電池應在11.6 kPa或以下的環境溫度20±5℃下保存至少六個小時。
如果沒有質量損失,沒有泄漏,沒有排氣,沒有拆卸,沒有破裂,沒有著火並且如果測試後每個測試電池或電池的開路電壓均未達到,則鋰離子電池和鋰離子電池滿足此要求。緊接此步驟之前,其電壓低於其電壓的90%。與能量有關的要求不適用於處於完全放電狀態的測試電池和電池。
2:鋰離子電池溫度測試
測試鋰離子電池和鋰離子電池應在-72±5℃的測試溫度下存放至少6個小時,然後在-40±2℃的測試溫度下至少存放6小時。測試極端溫度之間的最大時間間隔為30分鍾。該過程應重複十次,然後將所有測試電池和電池在環境溫度下保存24小時。
如果沒有質量損失,沒有泄漏,沒有排氣,沒有拆卸,沒有破裂,沒有著火並且如果測試後每個測試電池或電池的開路電壓均未達到,則鋰離子電池和鋰離子電池滿足此要求。緊接此步驟之前,其電壓低於其電壓的90%。與電壓有關的要求不適用於處於完全放電狀態的測試電芯和電池。
3:鋰離子電池振蕩
被測試的鋰離子電池和鋰離子電池牢固地固定在振動機的平台上,而不會扭曲電池,以忠實地傳遞振動。振動應為正弦波形,在15分鍾內對數掃描範圍為7 Hz至200 Hz,然後回到7 Hz。對於電池的三個相互垂直的安裝位置,該循環應重複十二次,共3個小時。振動方向之一必須垂直於終端麵。
對數波長掃描對於總質量不超過12 kg的電池和電池(電池和小型電池)和總質量不超過12千克的電池(大型鋰離子電池)應有所不同。
對於鋰離子電池和小型鋰離子電池:從7 Hz起,將保持1 gn的峰值加速度,直到達到18 Hz。然後將振幅保持在0.8mm(總偏移為1.6mm),並增加頻率,直到出現8 gn的峰值加速度(約50Hz)。然後保持峰值加速度為8 gn,直到頻率增加到200Hz。
如果沒有質量損失,沒有泄漏,沒有排氣,沒有拆卸,沒有破裂,沒有著火以及如果測試後每個測試電池或電池的開路電壓均未達到,則鋰離子電池和鋰離子電池可以滿足此要求。緊接此步驟之前,其電壓低於其電壓的90%。與電壓有關的要求不適用於處於完全放電狀態的測試電芯和電池。
4:鋰離子電池碰撞
測試鋰離子電池和鋰離子電池應使用堅固的支架固定到測試機上,該支架將支撐每個測試電池的所有安裝表麵。每個鋰離子電池都應受到半正弦衝擊,峰值加速度為150 gn,脈衝持續時間為6毫秒。或者,大型單元可能會受到峰值加速度為50 gn,脈衝持續時間為11毫秒的半正弦波衝擊。根據鋰離子電池的質量,每個電池都應受到峰值加速度的半正弦衝擊。小型鋰離子電池的脈衝持續時間應為6毫秒,大型鋰離子電池的脈衝持續時間應為11毫秒。提供以下公式以計算適當的最小峰值加速度。
如果無質量損失,無泄漏,無通風,無拆卸,無破裂,無火災,且每個測試電池或測試後每個電池的開路電壓不小於其測試電壓的90%,則電池和電池滿足此要求。緊接此過程之前的電壓。與電壓有關的要求不適用於處於完全放電狀態的測試電芯和電池。
5:鋰離子電池外部短路
鋰離子電池或鋰離子電池被測物應溫度穩定,使其外殼溫度達到57±4℃,然後在57±4℃下使電池或電池處於短路狀態,總外部電阻應小於0.1歐姆。電池或電池外殼溫度恢複到57±4℃後,這種短路狀態會持續至少一小時。
如果電池和電池組的外部溫度不超過170℃,並且在測試過程中以及測試後六個小時內沒有拆卸,破裂和起火,則符合此要求。
6:鋰離子電池的印象
測試程序-壓碎(適用於直徑不超過18mm的棱柱形,打孔,硬幣/紐扣電池和圓柱形電池)。電池或組件電池將被壓碎在兩個平麵之間。在第一接觸點應以約1.5cm / s的速度逐漸破碎。壓碎將繼續進行,直到達到以下三個選項的開始為止。(a)他施加的力達到13 kN±0.78 kN;
應通過向最寬的一側施加力來壓碎棱柱形或衝孔單元。紐扣/紐扣電池應通過在其平麵上施力來壓碎。對於圓柱形電池,壓碎力應垂直於縱軸施加。每個測試單元或組成單元僅需經受一次詛咒。還要再觀察測試樣品6小時。測試應使用之前未進行過其他測試的測試電池或組成電池進行。
如果鋰電池和組件電池的外部溫度不超過170℃,並且在測試過程中以及測試後六個小時內沒有拆卸,破裂和起火,則符合此要求。
7:鋰離子電池過充電
充電電流應為製造商建議的最大連續充電電流的兩倍。試驗應在環境溫度下進行。測試時間為24小時。測試的最低電壓應如下:當製造商建議的充電電壓不超過18v時,測試的最低電壓應為流經電池的最大充電電壓的兩倍或22v中的較小者。
在測試過程中以及測試之後的7天內,不得拆卸,也不會著火。
8:鋰離子電池強製放電
每個鋰離子電池應通過與12v DC電源串聯連接而在環境溫度下被強製放電,其初始電流等於製造商規定的最大放電電流。通過將適當大小和額定值的電阻負載與測試電池串聯連接,可獲得規定的放電電流。每個電池應被強製放電一段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該時間間隔應等於其相關容量除以初始測試電流(以安培為單位)。
在測試過程中以及測試之後的7天內,不得拆卸,也不會著火。電池UN38.3認證、msds認證可谘詢商通檢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