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銷售給歐盟的企業的產品一致性和市場監督的新規定:
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以及日益複雜的消費產品供應鏈的普遍存在,導致全球市場上出現了新產品安全挑戰和問題,因此,在該領域加強執法措施的壓力越來越大。
在線商店中非法和不合規產品的數量不斷增加,這在歐盟市場上造成了許多問題,擾亂了傳統企業之間的競爭,並可能使消費者麵臨風險。因此,歐盟製定了《 2019-2024年戰略議程》(其中包括2019/1020號法規),以應對有關市場監督和產品合規性的法規。“發展強大而充滿活力的經濟基礎”是其四個優先事項之一。
什麼是法規(EU)2019/1020?
歐盟公布的法規(EU)1020分之2019對市場監管和產品的合規性的6月20日至2019年通過改進和現代化市場監管的監管目標是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環境和其他公共利益。
新法規涵蓋了所有非食品產品,包括70項法規和指令,例如醫療設備,個人防護裝備,玩具和兒童產品,衣服,鞋類和配件。該法規將同時適用於電子商務和實體市場。
法規(EU)2019/1020 –重點:
(EU)2019/1020法規旨在通過加強對歐盟統一法規所涵蓋產品的市場監管來改善貨物自由流通原則的工作方式。這將確保在總體上和在工作場所中保護健康和安全,並保護消費者,環境,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共利益。
它為經濟運營商製定了規則和程序,並建立了與監管機構合作的製度。
它建立了對進口到歐盟的產品的控製。
它刪除並替代了(EC)765/2008號法規(關於認證和市場監督)的第15至29條,並修訂了指令2004/42 / EC和(EU)305/2011號法規(關於建築產品)。
(EU)2019/1020法規將於2021年7月16日(含)起生效。但是,從2021年1月1日起,將適用幾篇文章(第29、30、31、32、33和36條)。
這將如何影響電子商務?
立法中的幾個要點特別影響在線商店:
1、歐盟立法中包括“第五”經濟運營商,被稱為“氟化服務提供商”。到目前為止,經濟運營商已分為四類:製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和分銷商。新法規在價值鏈中引入了新的角色,即履行服務提供商。配送服務提供商是經濟運營商,或者是在商業活動過程中至少執行以下兩項服務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倉儲,包裝,地址分配和派遣,而沒有所涉及產品的所有權。
通過概述這種新的經濟運營商角色,電子商務站點的所有者和運營商可能會承擔與產品合規性和合規性有關的某些責任,就像目前現有的四個角色一樣。有關在第2019/1020號法規(EU)中增加履行服務提供商角色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參見第三點。
2、沒有在歐盟成立的經濟運營商,不得將產品出售給歐盟消費者。此元素將對位於歐盟以外的在線市場和電子商務站點產生重大影響。除非這些非歐盟的第三方零售公司在歐盟內部擁有經濟運營商,否則它們將沒有資格在該地區銷售其產品。
3、經濟運營商目前在產品合規性方麵的某些職責也將適用於履行服務提供商的新角色。
這些包括:
保持歐盟的符合性和性能聲明,並應要求向主管當局出示這些文件以及技術文件;
在當局認為產品構成風險時通知當局;
與當局合作,應要求采取立即糾正措施,包括糾正故障,宣布召回產品或在當局認為不合格的產品時銷毀庫存,以與歐洲當局合作,從而幫助消除或減輕對歐洲公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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