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以來,歐盟的兩項法規-RoHS(有關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和REACH(有關化學物質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製的法規)已危及歐盟的光學玻璃生產。
REACH涉及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及其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影響。玻璃被認為是成分未知或可變的物質(UVCB)。
RoHS II或RoHS重鑄限製(例外)在電子和電氣設備的生產中使用四種元素:汞,鉛,鎘和六價鉻。
該法規的目標-管理危險化學品的釋放(REACH)和改善電子廢物的回收(RoHS)-令人欽佩。玻璃受到影響是意外的副作用。
2014年,負責德國REACH執法的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BAuA)發布了一份正式聲明,將玻璃製造中使用的原材料用作中間物質,即為用於化學加工。根據該聲明,REACH無限期地允許生產光學和濾光眼鏡的所有原材料。
RoHS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含鉛焊料,被歸類為鉛。這影響了所有含鉛化合物的所有應用,無論它們是否有害。這種分類的後果對光學玻璃製造商和光學界的其他人都是有害的。
歐盟RoHS的新豁免規定 :
2017年6月16日,歐盟發布了兩個委員會委托的指令(EU 2017/1009和1011),將光學和濾光玻璃的豁免延期至2021年7月。光學應用中使用的白色眼鏡”(歐洲聯盟2017年10月11日,2017年7月13日)。
較早版本中有關濾鏡的豁免內容為“濾鏡和用於反射率標準的玻璃中的鎘和鉛”(第二部分與濾鏡無關)。乍看之下,它被轉換為四個小段,因此相當複雜。13(b)保留了最初的措辭,即為電氣和電子設備(EEE)的兩個次要子類別(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控設備)授予更長的有效期。對於所有其他EEE類別,原始措辭分為三個短語:
“離子彩色濾光玻璃類型中的鉛”(13(b)-(I))
“觸擊濾光玻璃類型的鎘;不包括屬於本附件第39點的應用”(13(b)-(II))。
“用於反射率標準的釉料中的鎘和鉛”(13(b)-(III))。
點1是指綠色離子彩色濾光玻璃。在Schott濾鏡目錄中,僅保留了VG9類型,這是因為這些濾鏡類型的使用很少。
點2覆蓋了陡坡的鎘濾鏡。參考點39涉及顏色轉換II-VI LED中的鎘,與玻璃濾光片無關。
第3點區分了鉛和鎘的不同用途,歐盟已在2011年的豁免中將鉛和鎘添加到玻璃過濾器中。
所有這三種豁免的有效期為2021年7月21日。13(b)中給出的授予有效期兩年或三年的子類別並沒有真正的幫助。如果該禁令在2021年7月之後生效,那麼這些玻璃類型的生產和銷售最終將停止,因為僅繼續為少數允許的應用供應將不再經濟。
EU-REACH和EU-RoHS的展望:
隨著對EU-REACH化學品法的豁免,對光學和濾光玻璃的所有威脅都已消除。剩下要做的是確保沒有意圖改變EU-REACH的現狀。歐洲特殊玻璃協會(ESGA)會做這項工作,並將在必要時采取必要的步驟。
EU-RoHS的主要問題是2021年7月之後會發生什麼?2017年的豁免是自2006年以來的第三次豁免。光學行業不能承受每五年禁止使用必要材料的風險。對於歐盟來說,豁免是管理中間階段以最終淘汰材料的一種手段。這種趨勢可以通過豁免措辭的變化來確定:
2006年,RoHS指令總體上豁免了“光學和濾光玻璃中的鉛和鎘”。
2011年,豁免條款對光學玻璃提出了限製,新的措辭是“光學應用中的白玻璃中的鉛”。
2017年,免除玻璃濾光片的內容包括“離子彩色濾光玻璃種類中的鉛”和“觸擊濾光玻璃種類中的鎘”,表示範圍較窄。
這些複雜性說明了如何通過使配方變得更加特定來逐步淘汰某些材料。
更好的方法是在RoHS指令本身中的第2條“範圍”第4款的總標題下插入兩個詞“光學材料”,該詞以“該指令不適用於...”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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