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衛生,食品鏈安全與環境聯邦公共服務局已批準一項關於金屬和合金製成的食品接觸材料的皇家法令。該法令已經生效。
該法令適用於全部或部分由金屬和/或合金製成的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無論是否用表麵塗層覆蓋。該法令規定的要求概述如下:
金屬和合金食品接觸材料應符合以下規定:
1.關於打算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的(EC)1935/2004號法規
2.關於要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的良好生產規範的委員會法規(EC)2023/2006
3.1992年5月11日比利時皇家法令,涉及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
比利時食品接觸材料檢測的遷移要求:
該法令已采用了歐洲委員會關於金屬和合金食品接觸材料的技術指南中的特定遷移限製(Resap ResAP(2013)9):
表1:適用於金屬和合金部件的特定遷移極限
象征 | 姓名 | 特定遷移限製 |
(毫克/千克食物) | ||
鋁 | 鋁 | 5 |
銻 | 銻 | 0.04 |
銀 | 銀 | 0.08 |
鉻 | 鉻 | 0.25 |
有限公司 | 鈷 | 0.02 |
銅 | 銅 | 4 |
錫* | 錫 | 100 |
鐵 | 鐵 | 40 |
鎂 | 鎂 | (無要求) |
錳 | 錳 | 1.8 |
莫 | 鉬 | 0.12 |
你 | 鎳 | 0.14 |
鈦 | 鈦 | (無要求) |
伏特 | 釩 | 0.01 |
鋅 | 鋅鋅 | 5 |
*除第1881/2006號(EC)法規所涵蓋的有關食品中某些汙染物的最高限量的情況外
表2:適用於以汙染物和雜質形式存在的金屬的特定遷移極限
象征 | 姓名 | 特定遷移限製 |
(毫克/千克食物) | ||
作為 | 砷 | 0.002 |
巴 | 鋇 | 1.2 |
是 | 鈹 | 0.01 |
光盤 | 鎘 | 0.005 |
裏 | 鋰 | 0.048 |
汞柱 | 汞 | 0.003 |
鉛含量 | 帶領 | 0.01 |
l | 鉈 | 0.0001 |
具體的遷移要求應通過國家或歐洲的測試方法進行驗證。進行遷移測試時應考慮到可以合理預見的最不利條件。
具體的遷移值應以mg / kg表示,適用於實際或預期使用中的表麵積與體積之比。通過克減尚未與食物接觸的薄片,薄膜和平坦表麵,遷移值應以mg / kg表示,每公斤食物的表麵與體積之比為6 dm 2。
納米材料
以納米顆粒形式存在的物質應要求對其性質,預期用途以及在釋放到食品中後的暴露程度進行具體評估。
符合性聲明
產品應隨附符合性聲明,其中包含以下列出的信息[注意:未完成材料的聲明應至少包含(a),(b),(c)和(e)點中的信息。 )]:
1.生產或進口材料和物品或用於製造這些材料和物品的物質的經營者的身份和地址;
2.用於製造材料和物品的金屬和合金的標識;
3.聲明日期;
4.確認材料和物品符合歐盟另一成員國,土耳其或作為EEA協議締約方的EFTA國家發布的有關金屬和合金的法令或其他法律的適用要求,並符合1935年第(EC)號法規/ 2004;
5.擁有足夠的信息以使下遊業務運營商能夠確保遵守限製
6.從實驗數據或理論計算中獲得的有關食物中特定金屬含量的充分信息,以了解其特定遷移水平;
7.有關材料或物品使用的規範,例如:
a、打算與他們接觸的食物的種類;
b、與食物接觸的加工和儲存的持續時間和溫度;
c、與食品接觸的表麵/體積比,用於確定材料或物品的一致性
如果原材料,加工方法,製造工藝等沒有變化,則符合性聲明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