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設備指令適用於發送和/或接收無線電波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無線電設備的示例如下:電視,移動電話,無線藍牙和Wi-Fi設備,物聯網(IoT)設備。無線電設備指令英文版下載:2014/53/EU
二、無線電設備的設計應采用以下方式:
1.除電壓限製外,符合低電壓指令的要求;
2.具有EMC指令中描述的適當水平的電磁兼容性;
3.有效和高效地使用無線電頻譜。
CE標誌無線電設備對於某些無線電設備,指令中提到了其他要求。
這些涉及通用費用,包含保護個人數據和隱私的保護的設備,以及保證獲得緊急服務的設備,額外要求將由歐洲委員會確定(在不久的將來)。
通過在無線電設備上粘貼CE標誌,製造商或進口商聲明該產品符合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35 / EU的基本要求,所有帶有CE標誌的無線電設備都可以在歐洲經濟區內自由交易。
三、無線電設備指令不適用於:
a、無線電業餘愛好者使用的無線電設備;
b、船用設備(見 指令2014/90 / EU);
c、空氣傳播產品,零件和器具(見 (EC)第216/2008號條例);
d、定製評估套件;
e、用於公共安全,國防和國家安全的無線電設備。
四、CE標誌無線電設備的六個步驟(RED)
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53 / EU包含每種經濟運營商(製造商,進口商,分銷商)的法律義務。
1.產品分類:根據既定標準確定產品是否屬於無線電設備指令的範圍和無線電設備的分類。
2.經濟運營商分類:定義經濟運營商在無線電設備指令中的作用。
3.符合性程序:可分為以下幾部分:
根據歐洲統一標準進行產品測試和/或安全評估;
製定程序,確保批量生產的一致性;
提供產品和經濟運營商的識別元素;
提供用戶說明和安全信息;
製定采取糾正措施的程序。
4.技術文件:製定技術文件(包括用戶手冊),根據該文件評估產品符合性。
5.歐盟符合性聲明:起草歐盟符合性聲明,表明無線電設備符合CE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