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MID計量器具指令2004/22/EC
    MID即歐盟( European Parliament & Council )計量器具指令(MeasuringInstruments Directive),指令範圍內的計量器具,出廠前必須通過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符合2004/22/EC指令,並加貼CE標誌,方能投放到歐盟市場。
 
計量器
    從2004年3月31日開始,到2006年4月30日,歐盟所有成員國有25個月的時間在他們的國家去貫徹執行這個MID指令,並落實於計量法令在計量器具型式認證沒有期限的情況下,其大有效期是從2006年10月30日開始起為10年。
計量器具CE認證
 
二、計量器具指令2014/32/EU
    指令32分之2014/ EU  歐洲議會成員國有關測量儀器的市場上製定法律的統一和理事會2016年4月生效,取代指令2004/22 / EC 。
 
    測量儀器指令(MID)2014/32 / EU是一種新方法指令,適用於大量測量儀器,目標是在整個歐盟範圍內建立單一的測量儀器市場,它規定了測量儀器必須滿足的基本要求,如果它們受成員國的法律計量控製以及它們在投放市場並投入使用之前必須進行的符合性評估,2016年4月20日後投放市場的所有儀器必須符合上述指令和法規的要求, 為了在本指令下顯示CE標誌。

測量儀器指令適用於誰?
本指令適用於希望將產品投放市場或在歐盟投入使用的測量儀器製造商,授權代表,分銷商,進口商。一旦滿足該指令的要求,您就可以在產品上應用CE認證標記。
 
三、計量器具指令2014/32/EU,十種計量器具:
指令涵蓋了各種測量儀器,標題如下:
(1)MI-001:水表
(2)MI-002:氣體流量計和體積轉換裝置
(3)MI-003:有源電能表
(4)MI-004:熱能表
(5)MI-005:用於連續和動態測量除水之外的液體量的測量係統
(6)MI-006:自動稱重儀器
(7)MI-007:TAXIMETERS
(8)MI-008:材料措施
(9)MI-009:尺寸測量儀器
(10)MI-010:排氣分析儀
CE認證
四、測量儀器必須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允許的錯誤;
 
2.在不同的位置或由不同的用戶應用相同的被測量,所有其他條件相同,必須導致連續測量的密切一致,大允許誤差相比,測量結果之間的差異必須很小;
 
3.在相同的測量條件下應用相同的被測量必須導致連續測量的密切一致,允許誤差相比,測量結果之間的差異必須很小;
 
4.歧視和敏感性。測量儀器應具有足夠的靈敏度,並且鑒別閾值必須足夠低,以滿足預期的測量任務;
 
5.必須設計一種測量儀器,以便在製造商估計的一段時間內保持其計量特性的足夠穩定性,前提是在環境條件下,按照製造商的說明正確安裝,維護和使用。
 
五、水表MID認證
水表認證相關標準EN 14154-1:2005+A1:2007 | EN 14154-2:2005+A1:2007 | EN 14154-3:2005+A1:200認證模式水表CE認證申請流程
1.申請人遞交申請書到證事;
2.本機構通知申請人送樣要求和文件準備要求;
3.申請人遞交樣品和技術資料;
4.實驗室進行EC型式測試,評估文件;
5.測試通過,對生產工廠進行審核、認證機構頒發測試報告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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