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R(RETULATION(EU)No 305/2011 CPR)是2011年3月9日歐盟頒布了新的建築產品法規,取代了舊的建築產品指令(89/106/EEC),並通告CPR將於2013年7月進入強製執行階段。
EN 1090-結構鋼
在歐盟銷售的產品要求使用結構鋼的EN 1090,設計和/或製造鋼製部件的任何人都必須遵守該標準。我們可以提供測試和認證,以幫助您將產品推向市場。
建築法規適用於誰?
根據該法規,CE認證標誌的要求適用於:
“為永久性地納入建築工程或其一部分而生產和投放市場的任何產品或成套工具,其性能對建築工程的基本要求具有影響。 ”
為了確定您的產品是否屬於CPR範圍,您的產品必須符合在《歐盟官方雜誌》(OJEU)中發布的統一歐洲標準的預期用途。
二、建材ce認證CPR指令實施:
建築產品CPD指令是歐盟製定的強製性認證中針對建材產品的一個指令,其目的是通過一個統一的技術信息來各成員國之間各自不同的技術壁壘,自由貿易,由於建築產品指令在各個成員存在較大差異,歐洲委員會計劃采用新的建築產品法規(CPR)代替現有的建築產品指令。
三、“歐洲建築產品法規305/2011”涉及建築產品和建築工具包,這些工具和建築工具包是為了納入建築工程而生產的,包括建築和土木工程,建築產品法規305/2011 / EU附件I提到了建築工程的基本要求:
1.機械阻力和穩定性
2.火災時的安全
3.衛生,健康和環境
4.安全性和使用可及性
5.防止噪音
6.能源經濟和保溫
7.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
這些基本要求已在統一的技術規範(歐洲統一標準)中得到進一步闡述,根據應用,建築產品建築物中使用的相關要求(性能)要求,類別或描述方式表示,在“性能聲明”中說明建築產品基本特性的表現。
四、建材ce認證法規305/2011/EU,以下定義適用:
1.“建築產品”指生產及投放市場的產品或工具包,方式加入建築工程或其部分,而其性能對建築工程的表現有影響,建築工程的基本要求;
2.“套件”是指由單一製造商投放市場的建築產品,作為至少兩個單組件的集合,需要組合在一起以納入建築工程;
3.“建築工程”指建築物和土木工程;
4.“基本特征”是指建築產品與建築工程基本要求有關的特征;
5.“建築產品的性能”是指與相關基本特征相關的性能,以層或類別或描述表示;
6.“水平”是指評估建築產品性能與其基本特征相關的結果,以數值表示;
7.“閾值水平”是指建築產品基本特征的低或高水平。
換句話說,CPR適用於對建築工程的基本要求有影響的建築產品,並受歐洲統一標準或歐洲技術認證的約束。
五、建材ce認證的六個步驟
每種類型的經濟運營商(製造商,進口商,分銷商)都有不同的義務,建築產品法規提到了差異,下麵提到的六步計劃與製造商及其義務有關。
1.產品分類: 定義產品屬於“建築產品法規”和相關歐洲協調標準的範圍。
2.經濟運營商分類:根據“建築產品條例”決定經濟運營商的作用。
3.符合性程序:可分為以下幾部分;
a.進行建築產品的樣品測試;
b.批量生產保持聲明的性能;
c.提供產品識別方法和製造商的完整信息;
d.提供說明(用戶手冊)和信息;
e.製定糾正措施的程序;
4.文件:根據可以評估產品符合性來製定文件(包括用戶手冊)。
5.績效聲明:製定績效聲明,說明建築產品的相關性能。
6.CE標誌:一旦產品符合建築產品法規305/2011和相關的協調標準,CE標誌可以加貼。
如果您生產或進口該法規範圍內的產品,則必須聲明該產品符合該法規並顯示CE認證標誌,然後才能在英國和歐洲銷售。目前,CPR涵蓋了400多種協調標準(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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