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認證 SVHC聲明接受標準
重要提示 -本指南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建議。本指南提供了準入的標準清單,用於審核有關符合供應商要求的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6年12月18日第1907/2006號法規(EC)的入境聲明。鏈。以下接受標準是用於傳達高度關注物質候選清單(SVHC)中物質的存在的信息。
需要說明聲明/證書是公司的正式版本。
2.包括適當的REACH認證法規立法參考。
這表明供應商對要查詢的法律有所了解。實際的立法標題:2006年12月18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第1907/2006號法規(EC),涉及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製(REACH)。
3.REACH的SVHC清單(“候選清單”)。
包括對聲明所涵蓋的零件或產品的唯一引用。
4.聲明合規性狀態。
聲明其在SVHC候選清單中不含任何物質。
聲明其確實包含SVHC候選清單中的物質。
5.聲明存在的物質(如果適用)。
如果一個或多個零件包含SVHC,則聲明必須包括存在的一種或多種物質,並直接鏈接到它們所存在的一個或多個零件。
6.由適當的授權代表簽名。
必須包括姓名,聯係方式和職位。
必須是發布聲明的公司的員工。
職位/職務應表明對材料或產品的熟悉程度,足以說明合規性狀態和資曆以約束公司。
例如工程,質量,材料,合規經理。
7.參考日期。
SVHC候選清單通常每六個月更新一次。因此,聲明必須確定它適用於候選列表的最新添加,並指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