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聲明可以用於RoHS嗎?
問題: 由於其他4種物質(鄰苯二甲酸鹽)已經在EU REACH SVHC候選清單中列出,供應商可以使用EU REACH SVHC聲明來提交更新的EU RoHS指令(2015/863)嗎?
答:不,因為遵守REACH第33條並不自動意味著符合EU RoHS。 即使候選清單中包括相同的物質,閾值和報告要求也可能不同。
REACH沒有歐盟統一RoHS的均質材料報告要求。均質水平是指該物質在任何用於構建產品的材料的任何測量點上都不會出現在1000 ppm(0.1%)以上(或鎘為100 ppm,0.01%)以上的情況。因為REACH的閾值是在商品級別設置的,所以單個商品中可能包含多種均質材料,但是整個商品的重量將用作計算的分母。因此,您不能假定遵守REACH第33條也意味著遵守EU RoHS。
如果供應商確認其產品中不包含超出RoHS閾值的歐盟RoHS物質,則他們還應該能夠說出,REACH第33條的條款水平上歐盟RoHS物質的含量低於0.1%w / w閾值。但是,他們會還需要對列表中剩餘的180多種SVHC進行調查,然後才能發布REACH聲明。
自2008年以來,鄰苯二甲酸鹽已列入SVHC清單;這並不意味著符合RoHS修正案,因為聲明級別(物品與均質材料)不同,並且可能導致不同的聲明聲明。始終最好獲得每個特定法規的適當信息。
在聲明特定法規時,重要的是在聲明中包括法規名稱和特定物質或物質清單日期,以確保遵守書麵法規和當前日期的法規,以避免產生歧義。這是確保每個法規使用單獨的特定聲明的另一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