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611:2019|燃燒器的安全和控製裝置
修訂後的EN 13611:2019``燃燒氣體和/或液體燃料的燃燒器和裝置的安全和控製裝置-一般要求 ''(不久將在《歐盟官方公報》(OJEU)中引用)標誌著標準化的新時代歐洲天然氣工業。
隨著新的《燃氣用具法規》(EU(2016)法規)自2018年4月開始生效,必須對燃氣控製行業的所有標準進行修訂和調整,以符合該法規的新要求。EN 13611有助於這一過程:它構成所有其他CEN / TC58產品標準的統一基礎,並且旨在通過設計,驗證和測試要求消除風險,從而提高安全性。控件的相關產品標準基於此統一概念。
為了引領實現《燃氣用具條例》(GAR)的要求,EN 13611:2019將是第一個適應GAR要求的統一標準,並將提供給歐洲委員會,以在歐洲委員會中發布其參考。
GAR下統一的標準將立即在所有歐盟成員國中生效,從而限製了實施時間,並阻止了在歐洲使用這些標準的不同修訂版。
關於GAR的基本要求的必要證明,一旦在OJEU中引用,統一的EN 13611:2019將為歐洲控製設備製造商和指定機構提供法律確定性。
摘要: 本歐洲標準規定了一種或多種氣體燃料或液體燃料的燃燒器和燃燒器具的一般安全,設計,構造和性能要求,以及對安全,控製或調節裝置(以下稱為控製)的測試。
本歐洲標準規定了以下控製裝置的通用產品要求:
-自動切斷閥;
-自動燃燒器控製係統;
-火焰監測裝置;
-燃氣/空氣比率控製;
-壓力調節器;
-手動水龍頭;
-機械恒溫器;
-多功能控件;
-壓力感應裝置;
-閥門檢驗係統;
-自動排氣閥。
該歐洲標準的控製功能適用於燃燒器和燃燒器具的一種或多種氣體燃料或液體燃料的特定控製標準。
本歐洲標準適用於最大PS,PS和DN的體積小於600,000 kPa·dm3(6,000 bar·L) 300 000 kPa(3000巴)。
本歐洲標準適用於AC和DC提供的控件(用於獨立電池係統,用於移動應用或係統的電池係統提供的控件)
該歐洲標準適用於從鎖定狀態(例如從兩個故障狀態複位到燃燒器和電器的點火故障或溫度切斷狀態)的複位功能(請參閱附件M)。
本歐洲標準建立了確定安全完整性等級(SIL)和確定性能等級(PL)的方法(參見附件J,附件K和附件L)。
該歐洲標準為環境問題提供了指南(見附件N)。
本歐洲標準不適用於與液體燃料一起使用的機械控製裝置。
露天環境中的環境保護(即能夠抵禦紫外線,風,雨,雪,灰塵,結露,冰和霜(參見IEV 441-11-05:2005),地震和外部火災的環境保護)不是本標準涵蓋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