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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A發布了PFAS的擬議限製計劃時間表

tangxie520 標準法規 2023-02-15 1279 0

    2023 年 2 月 7 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宣布了對全氟烷基物質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 的擬議限製,PFAS 是一個獨特的家族,由大約 10,000 種物質組成,在環境中具有很強的持久性。包括全氟辛酸 (PFOA) 和全氟辛烷磺酸 (PFOS) 在內的 PFAS 防水、防油脂和防油的特性使其能夠用於各種消費品,包括但不限於後處理、服裝、地毯和墊子、化妝品、電子產品和半導體、食品接觸材料和製品、滅火泡沫、皮革、潤滑劑、醫療器械、不粘炊具、滑雪蠟、紡織品和軟墊家具。

PFAS測試取樣

限製提案由丹麥、德國、荷蘭、挪威和瑞典起草,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


根據該提案,PFASs 是指含有至少一個完全氟化的甲基 (CF 3 -) 或亞甲基 (-CF 2 -) 碳原子且沒有任何 H/Cl/Br/I 與之相連的物質。該定義幾乎沒有例外,並且與 2021 年 7 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2021 年 7 月 OECD)的定義一致。


PFAS 是一大類物質,包括非聚合 PFAS,例如全氟烷基羧酸、全氟化碳、全氟烷磺酸和三氟甲基取代物質,以及聚合 PFAS,例如含氟聚合物、全氟聚醚和側鏈氟化聚合物。


表 1 總結了限製提案中評估的兩個限製選項 (RO) 的要點。

ECHA 附件 XV 限製報告,2023 年 2 月 7 日,關於限製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 的提案

PFAS 的限製選項 (RO)範圍要求評論
RO1全麵禁止禁止在 18 個月的過渡期後生效
沒有減損
RO2物質本身禁止在 18 個月的過渡期後生效
過渡期結束後減損 5 年或 12 年
另一種物質的成分≤ 25 ppb 任何目標 PFAS(聚合物 PFAS 除外)僅針對特定用途的無時間限製的減損
混合物

文章≤ 250 ppb 目標 PFAS 總和(聚合物 PFAS 豁免)




≤ 50 ppm PFAS,包括聚合物 PFAS*

*如果總氟超過 50 毫克/千克,如果執法當局要求,則需要提供以 PFAS 或非 PFAS 含量測量的氟證明


以下是PFAS 限製提案的重要計劃日期:

2023 年 3 月 22 日 - 六個月谘詢開始

2023 年 4 月 5 日——解釋限製過程的在線信息會議

2023 年 9 月 22 日——六個月的谘詢結束

2024 – 風險評估委員會 (RAC) 和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 (SEAC) 的意見

2025 – 委員會決定並生效

2026/2027 – 限製生效


含氟表麵活性劑,是多個氟原子取代氫所得到的一類表麵活性劑。含氟表麵活性劑在降低表麵張力的能力上比傳統的碳氫表麵活性劑更具有優勢。這類表麵活性劑有氟化的“尾巴”和親水的“頭”。一些人造的含氟表麵活性劑,如PFOS、PFOA等屬於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在人體和野外被檢測到存在。


商通檢測提供一係列物質的分析,包括:

全氟烷基羧酸

全氟烷基磺酸鹽

全氟辛烷磺酰胺

全氟辛基磺酰胺乙酸

全氟辛烷磺酰胺乙醇

氟調聚磺酸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