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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CE認證指南-如何對3歲以下或以上玩具進行分類

tangxie520 標準法規 2023-02-15 650 0

歐盟委員會和玩具專家組發布了關於玩具分類的新指南:三歲以下或三歲及以上。

2009/48/EC

    歐盟 2009/48/EC玩具安全指令對供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設定了嚴格的要求,這是因為年幼的孩子由於能力有限而麵臨更大的風險。例如,年幼的孩子用嘴探索一切,被玩具窒息或窒息的風險更高。玩具安全要求旨在保護幼兒免受這些危害。


玩具的正確分類可確保應用適當的要求。


    2009 年,歐盟委員會和玩具專家組發布了幫助正確分類的指南。該指南(第 11 號文件)涵蓋玩具的三類:拚圖、玩偶以及毛絨玩具和填充玩具。由於市場上有更多類別的玩具,因此決定擴展文檔並增加玩具類別的數量。


新指南涵蓋以下類別:

1.拚圖

2.玩偶

3.柔軟的填充或部分填充玩具:

4.柔軟的填充玩具或部分填充玩具

5.軟糖

6.指尖玩具

7.粘土/麵團、粘液、肥皂泡建模

8.可移動/帶輪子的玩具

9.遊戲場景、拚裝模型和拚裝玩具

10.遊戲套裝和棋盤遊戲

11.用於進入的玩具

12.用於承受兒童體重的玩具

13.玩具運動器材和球

14.愛好馬/棍子馬

15.推拉玩具和拖拉玩具

16.視聽設備

17.玩偶和其他玩具


該指南側重於邊緣案例,並提供了許多玩具示例和圖片。


為了定義供 36 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的遊戲價值,已考慮以下因素:

1.3歲以下兒童心理,特別是“抱抱”需求

2.他們對“像他們”的物體的吸引力:嬰兒、小孩、小動物等。

3.他們喜歡模仿成年人和他們的活動

4.他們的智力發展,特別是缺乏抽象能力、知識水平低、耐心有限等。

5.他們的身體能力在運動的便利性、手的靈巧性等方麵欠發達(玩具可能小而輕,以便孩子輕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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