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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限製四氫吡喃氧基苯酚和二羥基丙酮在化妝品中使用

tangxie520 標準法規 2021-09-02 1681 0

2021年7月5日發布的歐洲法規(EU)2021/1099修訂了對四氫吡喃氧基苯酚(CAS編號53936-56-4)和二羥基丙酮(CAS編號96-26-4)在化妝品中的使用要求.

化妝品

針對SCCS/1554/15意見得出結論,在麵霜中使用濃度為3%的四氫吡喃氧基苯酚是不安全的,因為在產品生命周期中會形成一定水平的對苯二酚,從而帶來安全問題,歐盟委員會將禁止其在化妝品中的使用。


然而,SCCS/1612/19的意見得出結論,二羥基丙酮作為染發成分可安全用於非氧化性染發產品,最高濃度為6.25%,以及用於美黑乳液和麵霜的最高濃度為10%。二羥基丙酮目前在化妝品法規中不受管製,將進行限製性修訂。


該規定將於2021年7月26日生效。

變化新的
附件
參考編號。'1657 
化學名稱/INN4-[(四氫-2H-吡喃-2-基)氧基]苯酚(脫氧熊果苷,四氫吡喃氧基苯酚) 
CAS號53936-56-4 
要求禁止

該禁令將於2021年7月26日生效。

變化新的
附件
參考編號。'321
化學名稱/INN1,3-二羥基-2-丙酮
INCI名稱二羥基丙酮 
CAS號96-26-4 
歐盟編號202-494-5 
產品類型、車身部位(a) 非氧化染發產品中的染發物質 
(b)   美黑產品 
即用製劑中的最大濃度(a) 6.25%  
(b)   10% 

化妝品行業正處於過渡期:

自2022年1月26日起,不符合限製條件的產品不得投放聯盟市場

自2022年4月22日起,不符合限製條件的產品不得在聯盟市場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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