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8/EC_15種多環芳烴PAH測試
多環芳烴 (PAH) 是一組不同的有機化合物,每一種都含有兩個或多個稠合的芳環。其中許多被認為具有致癌性和遺傳毒性。
PAH 是如何產生的?
特別是多環芳烴是由有機材料(如木材、油或動物脂肪)的不完全燃燒產生的。多環芳烴水溶性較差、蒸發性和降解性較差,可吸附在機動車尾氣、煤炭和石油加工等過程中產生的飛灰和煙塵等有機顆粒物上。食品一方麵會被環境中的多環芳烴汙染存在於空氣、土壤或地表水中。如果含 PAH 的顆粒落入地表水中,它們會以懸浮方式運輸,最後會追蹤到淡水或海洋沉積物。這些沉積物構成了一個汙染水庫,多環芳烴可能從中釋放出來。貽貝和牡蠣等濾食性雙殼類動物可能會積聚被多環芳烴汙染的顆粒。
PAH 對農作物的汙染受其位置和附近環境中的排放源的影響。另一方麵,食品可能在食品加工過程中受到汙染,例如煙熏、幹燥、油炸、燒烤、烘烤和烘烤。植物油中多環芳烴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與種子的幹燥過程有關,其中燃燒氣體可能與種子接觸。
相關法規:
2006 年 12 月 19 日,委員會法規 (EC) No 1881/2006 開始實施,其中包括不同類型食品中苯並 (a) 芘(B(a)p) 的最高含量。苯並(a)芘被用作致癌性多環芳烴的發生和影響的標誌物。
根據食品科學委員會 (SCF) 的說法,15 種多環芳烴被認為具有致癌性。這些相當多的 PAH 列在委員會建議編號 2005/108/EC 中。
此外,建議對使用苯並 (a) 芘作為這些 PAH 標記的適用性進行調查。
因此,歐洲食品安全局於 2008 年發表了食品鏈汙染物專家小組的科學意見,並建議使用四種多環芳烴 (PAH4) 代替苯並(a)芘作為多環芳烴汙染的標誌物。
在 1980 年代,美國 EPA 列出了 16 種 PAH,這成為所有環境問題(所謂的 EPA-PAH)的標準分析範圍。
此外,煙味調味劑中苯並(a)芘和苯並(a)蒽(B(a)a)的最高含量在委員會條例(EC) No 2065/2003中確定。
商通檢測多環芳烴分析服務:
苯並(a)芘是一種有害汙染物,超出最高水平意味著食品不符合歐洲法律,因此不允許出售。在質量保證範圍內,應定期檢查食品中苯並 (a) 芘和所有提及的多環芳烴的含量。
商通檢測能夠分析受歐盟法規 1881/2006 監管的食品中的苯並 (a) 芘。除了對苯並 (a) 芘進行單一分析外,我們還可以運行委員會建議 2005/108/EC 附件中列出的全譜 PAH。
此外,商通檢測還提供 EFSA 推薦的 PAH4 分析以及 13 最相關的 EPA-PAH。
由於 EFSA 已發表意見,並且歐盟法規的修正案已於 2010 年下半年宣布,因此可以預見 PAH4 總和的最高水平的引入。
我們的實驗室不斷投資於研發,以開發和驗證新的分析方法。我們還每天密切關注科學發展以及國家和國際立法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