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TSD指令限製某些玩具中的苯胺
歐盟已頒布立法來規範特定玩具材料中的苯胺。這些限製將於2022年12月5日生效。
指令2009/48/EC(玩具安全指令,TSD,日期為2021年5月的合並版本)附件II的附錄C規定了36個月以下兒童玩具或其他擬放入口中的玩具中的11種物質。
這些物質是:
三(2-氯乙基)磷酸酯(TCEP,CAS115-96-8)
三(2-氯-1-甲基乙基)磷酸酯(TCPP,13674-84-5)
三[2-氯-1-(氯甲基)乙基]磷酸酯(TDCP,13674-87-8)
雙酚A(BPA,CAS80-05-7)
甲酰胺(CAS75-12-7)
1,2-苯並異噻唑-3(2H)-one(BIT,CAS2634-33-5)
5-Chloro-2-methylisothiazolin-3(2H)-one(CMI,CAS26172-55-4)
2-Methylisothiazolin-3(2H)-one(MI,CAS2682-20-4)
5-chloro-2-methyl-4-isothiazolin-3-one(CMI)和2-methyl-2H-isothiazol-3-one(MI)的3比1混合物(CMI:MI(3:1),CAS55965-84-9)
苯酚(CAS108-95-2)
甲醛(CAS50-00-0)
2021年6月4日,歐盟(EU)發布了指令(EU)2021/903,以限製屬於TSD附件II附錄C(附錄C)的特定玩具材料中的苯胺。新指令將附錄C中的物質數量擴大到12個。
根據關於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的法規(EC)1272/2008(CLP法規,日期為2021年5月的合並版本),苯胺是第2類致癌物質和第2類致突變物質。
這種物質在還原解理後的紡織品和還原解理後的手指塗料中被發現。也有跡象表明,該物質可能在還原裂解後存在於皮革中,或以遊離苯胺的形式存在於手指塗料中。
成員國最遲應在2022年12月4日之前通過並公布遵守新指令所需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並於2022年12月5日起實施。
表1總結了新法的要點
2021年6月3日的(EU)2021/903號指令,修訂2009/48號指令附錄II的附錄C,作為某些玩具中苯胺的特定限值
物質 (CAS) | 範圍 | 要求 | 生效日期 |
苯胺 (62-53-3) | 供 36 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 | 紡織和皮革材料中還原裂解後≤ 30 mg/kg | 2022 年 12 月 5 日 |
打算放入口中的玩具 | 在手指顏料中還原裂解後≤ 30 mg/kg | ||
≤ 10 mg/kg,以手指顏料中的遊離苯胺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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