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1245/2020_歐盟食品接觸的塑料新法規要求
2020年9月,歐盟以(EU)No 1245/2020法規的形式發布了對(EU)No 10/2011法規的修訂。包含要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的產品必須符合法規(EC)1935/2004和德國食品和飼料法規(LFGB)中規定的一般要求。如果這些材料由塑料製成,則還必須滿足法規(EU)No 10/2011的要求。
由於VDE標記是安全標記,消費者的安全是第一要務,因此我們也有義務檢查是否符合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的要求。
隨著(EU)No 1245/2020法規於2020年9月23日生效,我們被要求作為VDE測試和認證機構,以在內容和測試標準方麵使我們已發布的標記批準適應新要求。
由於法規(EU)No 1245/2020的法律要求,VDE必須審查所有當前開放式或在2022年9月22日之後有效的商標批準,並在適用的情況下將結束日期更改為2022年9月22日。
表二:食品接觸材料法規(EU)No 10/2011的修訂指令(EU)2020/1245
特定物質遷移限值清單
1.遷移須滿足第10/2011號條例第11(3)和12條規定
2.如果將食品接觸材料投放市場的經營者能夠證明產品中不存在六價鉻,則6 mg/kg的限值適用於總鉻
3.鑭係物質(銪、釓、鑭、鋱)遷移的總量不超過05 mg/kg,並且檢測方法能將鑭係物質在溶液中全部解離為離子
重要的提示:
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入流通的,包含符合第10/2011號法規的塑料製成的材料和物品的產品,仍可以在2022年9月22日之前流通,並在2022年9月22日之前保持流通供應已經用完。
存在三種可能的方案
方案1:
您的VDE商標批準的有效期在2022年9月22日之前結束,並且不會續簽:
在這種情況下,您無需執行有關VDE標記批準的任何操作。但是,請參閱上麵有關將產品投入流通的說明。
方案2:
您的VDE商標批準的有效期在2022年9月 22日之前結束,但是您希望將其延長至此期限之外:
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及早采取措施,以提供新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證明。
可以提供以下證明:
a)您聘請我們審核相關材料。
b)您向我們提供來自認可機構的證明。
筆記:
在與負責的專業部門協商並審查之後,僅在個別情況下才能接受有關材料的製造商聲明。
方案3:
您的商標批準不限成員名額,或者有效期至2022年9月 22日。
為了避免有效期在2022年9月22日結束,您必須采取措施以提供證明已滿足新要求的證據。
類似於場景2提供證明
VDE測試和認證研究所將立即生效,將新要求用作產品測試的基礎,該產品測試需要對與食品接觸的物品和材料進行評估。
現在必須根據最新的歐盟法規頒發所有新的VDE和GS標記批準,因此2021年3月22日之後獲得的所有GS和VDE標記也將包括LFGB的法定要求。
這些要求的實現和/或考慮通過商標批準中的單獨注釋說明。
很遺憾,根據法律要求對第10/2011號法規(EU)進行的更改將要求您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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