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防護裝備(PPE)必須符合EU REACH認證
EU REACH認證:
歐洲安全聯盟(European Safety Federation)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有關某些當前個人防護設備(PPE)的“偽造” CE認證證書的文章。該文章明確指出,防護麵罩(FFP2或FFP3型),防護眼鏡和麵罩,防護手套和衣服等,除應獲得CE認證外,還應符合REACH認證法規的要求。
在下文中,C&K Testing將充分解釋REACH認證法規中的口罩和其他防護產品的職責和義務,以幫助企業更好地遵守REACH認證法規。
REACH認證概述:
REACH認證是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於2006年12月18日頒布的關於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製的(EC)第1907/2006號條例,該條例於2007年6月1日生效,於2008年6月1日生效。它將成為歐盟市場上所有化學品預防性管理的統一法規,取代了40多種化學品管理指令和法規。REACH認證也適用於防護口罩(FFP2或FFP3型),防護眼鏡和麵罩,防護手套和衣服等。
受REACH認證法規管製的產品分類:
物質:處於自然狀態(存在)或通過生產過程獲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
準備:由兩種或多種物質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物品:由一種或多種物質和/或一種或多種製劑組成的物品。物品具有特定的形狀,外觀或設計。
*個人防護裝備(PPE)定義為條款
REACH認證規定的有毒有害物質清單:
候選名單*-SVHC
SVHC,“高度關注物質”,是指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有不利影響的任何物質。嚴格來說,SVHC清單可以作為待授權物質清單的候選清單。
根據REACH認證法規第57條,具有以下一種或多種引起高度關注的危險特性的物質將被包括在SVHC列表中:
1.具有1類,2類致癌,致畸性和生殖毒性的物質,即CMR1 / 2物質;
2.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的物質,即PBT物質;
3.具有高度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積性的物質,即vPvB物質;
4.具有內分泌幹擾特性的物質或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的物質或具有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蓄積性的物質,這些物質不符合第2點或第3點的標準,對於這些點,科學證據表明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影響或環境。
隨著REACH認證實施的進展,ECHA(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已陸續發布了多批次SVHC清單。在2020年12月16日,該SVHC清單已更新為23次批次,共有209種物質。
REACH認證規定的口罩及其他防護用品的職責:
如果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則任何物品的生產者或進口商均應向ECHA提交這些物品中所含任何物質的注冊:(a)這些物品中每個生產者或進口商每年所含物質的總量合計超過1噸; (b)該物質擬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釋放。
如果該物質不打算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釋放,請參閱以下內容:
1)任何物品供應商所含的SVHC含量低於0.1%(w / w)無需通知ECHA並應與該物品的接收者交流信息,但他或她有義務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進口商或消費者;
2)任何物品的供應商所含的SVHC的濃度都超過0.1%(w / w),並且每年的數量少於1噸,應通知下遊用戶並通過相關認證並傳遞信息;
3)物品的任何供應商所含SVHC的濃度均超過0.1%(w / w),並且每年以超過1噸的量存在,應將該信息通知ECHA;
4)應消費者的要求,此類物品的任何供應商應在收到請求後的45天內向消費者提供足夠的信息,以供其安全使用,包括至少名稱這種物質。
REACH限製:
REACH認證的附錄XVII(也稱為“製造,投放市場和使用某些危險物質,製劑和物品的限製”)中的限製物質。當其使用,其製劑或物品中的任何物質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不可接受的風險時,均應在整個歐盟範圍內加以限製。您可以參考附件十七中的特定閾值和限製範圍。
如果需要,請與我們聯係以獲取最新的SVHC高關注物質清單和REACH認證附錄XVII受限物質清單。
個人防護裝備(PPE)的測試項目
①高度關注SVHC物質:所有物品均為必填品;
②限製物質RSL:鎘,六價鉻,砷,鉛,甲醛,三ac基磷氧化物,多溴聯苯,偶氮,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多環芳烴,鄰苯二甲酸鹽,富馬來酸二甲酯,二甲基甲酰胺等。由產品的材料和用途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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