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更改了市場合規性要求
歐盟更改了市場合規性要求
修訂指令2004/42 / EC的新的有關市場監測和產品合規性的歐盟法規以及(EC)765/2008號和(EU)305/2011號法規將於2021年生效,
該法規旨在確保投放到歐盟市場的產品符合歐盟統一法規,以保證產品對消費者安全, 它涵蓋了非食品產品,並且包括70條法規和指令,例如醫療設備,玩具和兒童產品,軟線裝置等,關於電子商務,您應該了解以下要求:
1.一旦產品要在任何歐盟成員國市場上出售,無論是在線銷售還是直接在歐盟市場上銷售,都將受到市場監督程序的約束。
2.如果進口商/製造商不是歐盟成員,則必須有歐盟授權代表。根據該法規,如果沒有這樣的歐盟代表,則他的職責取決於在歐盟中為其所處理產品設立的履行服務提供商。
據此,歐盟經濟運營商不僅可以是歐盟製造商或進口商,而且可以是歐盟授權代表或至少是歐盟履行服務提供商,現在,歐盟經濟運營商具有以下任務:
1.保留有關產品和歐盟聲明的技術文檔(如果有)
2.根據要求提供顯示產品符合歐盟法規的信息和文檔,同樣,所有這些文件都必須使用將要銷售產品的州的本國語言。
3.如果該產品對消費者構成危險,經濟經營者必須將其告知市場監督機構。
運營商的新任務
《市場監督條例》禁止將某些商品投放市場,除非已確定在歐盟成立的經濟運營商負責確保符合性文件的可用性,並與市場監督機構合作並在有理由認為有以下情況時通知當局:產品存在風險可以是:
商品的製造商;
進口商(在歐盟未建立製造商的地方),
授權代表,
如果以上條件在歐盟均未成立,則為履行服務提供商。
新法規還對聯盟產品合規網絡(“網絡”)發揮了重要作用,該網絡成為成員國主管部門與委員會之間協調與合作的平台。它可以加快歐盟內部的市場監督程序。
該規定本身將於2021年7月16日生效,但是,該網絡的規定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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